台日租稅協定自2017年起生效以來,兩國企業均透過適用租稅協定享有互利互惠之租稅便利,近期於租稅協定之適用上又取得重大突破,經跨國集團主動提出申請,台日雙方主管機關經多年之協商討論,終於對該跨國集團之移轉訂價及利潤配置預先達成共識,並於今年11月簽訂第一件台日雙邊預先訂價協議(Bilateral Advanced Pricing Agreement;BAPA)。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董事許志文會計師指出,台日預先訂價協議之簽訂,等同預先告知該跨國集團於台日兩地企業應配置之利潤,只要納稅義務人依協議辦理,即可避免查核或跨國利潤被重覆課稅之風險。再者,對台日稽徵機關而言,亦可節省稽徵成本,可謂雙贏。

本次第一件台日雙邊預先訂價協議之台灣端主管機關為財政部及中區國稅局,與日本主管機關間歷時約4年之馬拉松式談判,中區國稅局前後3任局長均本著服務納稅義務人及兼顧我國稅基不容流失之一致態度與日本主管機關協商,在台日對案件見解有所不同之時,均積極對各項困難議題協助找出適法適情之方向,甚至為能尋求解決方案台日雙方之不同看法,前任局長尚親率承辦團隊赴日本進行協商,盡力促成台日雙邊預先訂價協議之簽訂。

 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營運長陳彩凰表示,雙方預先訂價協議因涉及兩個租稅管轄區,除涉及國際法令規範外,還需考量國內法令可否搭配適用。另協議涉及之移轉訂價利潤配置便像是蹺蹺板,一端利潤增加勢必降低另一端之利潤,又為台日雙方首度就此類議題進行協商,困難度不可謂不大,惟中區國稅局卻可在兼顧堅持原則及彈性變通之下,與日方逐一解決各項議題取得共識簽訂合約,實在難能可貴。

陳彩凰指出,日本為我國前幾大貿易夥伴及外資與技術的重要來源之一,兩地企業間跨境交易頻繁,可能因租稅管轄區不同衍生重複課稅,本次台日雙邊預先訂價協議首度簽訂,跨國企業可以考量比照申請適用,對於強化租稅穩定及降低相關租稅風險,實為一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