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31

安侯建業China Practice 會計師 劉中惠

畢馬威中國稅務合夥人  鍾國華

安侯建業China Practice 協理 任之恒

 

大陸鼓勵企業進行改制重組以優化當地市場環境,財政部及稅務總局5月聯合發布了17號公告,不僅延續減免資產重組衍生的契稅,也解決了前次優惠去年底到期,今年初迄今之政策真空期所產生的納稅問題。

企業進行重組常見態樣包括,合併、分立、改制(如因應上市規劃,從有限責任公司改為股份有限公司)、資產劃轉以及股權轉讓等,當中若涉及到土地、房屋權屬移轉,轉入方即可能要交契稅(交易額之3%-5%),轉出方則有土地增值稅(增值額之30%-60%)的問題。此次17號公告明確契稅免徵的幾種情形,目的在於減輕企業和事業單位進行重組可能發生的稅負,由於本公告係屬先前優惠政策的延續,因此預計土地增值稅亦將比照延續,一併配套推出減免政策。

17號公告較吸睛的是有關股權轉讓的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有鑑於此,若實質上要處分土地房屋,交易形式採用公司股權轉讓,契稅明文規定可以不繳。那麼土地增值稅是否也將相應比照適用?大陸對於這類「名股實地」的土增稅課稅認定有過討論,當中主要牽扯到稅收法定原則與實質課稅原則的爭議。

曾有地方稅局以個案形式請示稅務總局,以看穿股權交易的方式徵收土增稅並獲得批覆支持,較廣為人知的包括國稅函[2000]687號、國稅函[2009]387號以及國稅函[2011]415號,其中又以國稅函[2009]387號文最具代表性,案中納稅人以房地產作價入股新公司,短時間內再轉讓公司股權,且股權轉讓金額等同於房地產評估價值;最終稅務總局認可實質上屬房地產交易行為,同意地方課徵土地增值稅。

根據畢馬威與稅務總局以及地方稅局的實務交流經驗,目前仍視個案情況處理「名股實地」交易,前述處理方式尚非各地稅局普遍觀點,畢竟穿透徵收土增稅有違稅收法定原則;另方面,實質課稅原則之本質目的是反避稅,若發生爭議,可朝向交易合理性與正當性進行主張。再者,賣家計算本身稅務成本時,亦要換位思考買家的觀點,以大灣區為例,在大規模發展項目主導的市場架構下,不少買家不願意收購舊公司,堅持採用股權交易反而可能大大影響成交機會與價格,建議仍需會同專家綜合評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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