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 3月 - 乘坐國際航線飛機,非以登機證為唯一證明

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 3月

本期財政稅務要聞摘錄列報乘坐國際航線之交通費,非以登機證為唯一證明文件;高鐵行動APP或網站取得之購票證明可作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憑證;得扣抵國外稅額之限額係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計算;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已公告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度之境外電商名單;外送平台及合作餐飲業者如何開立發票;及不服稅捐行政處分時,其正確之行政救濟程序等6則。本期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案例精選為「納稅者是否可於行政訴訟階段追加新爭點?」,敬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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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愷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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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頒解釋函令

  • 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取得收入徵免營業稅相關規定
  • 經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工餐點之營業人 營業稅課徵規定

財政稅務要聞

  • 列報國外出差乘坐飛機之交通費 尚非以登機證為唯一事證
  • 高鐵行動購票APP列印之購票證明得申報扣抵營業稅
  • 營利事業列報國外稅額扣抵應注意限額規定
  • 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度之境外電商名單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外送平臺及相關業者提供訂餐服務 開立憑證之規定
  • 對非核定稅捐處分不服 無需經復查程序逕行提起訴願救濟

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案例精選

  • 納稅者是否可於行政訴訟階段追加新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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