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百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被取消 監管查核日趨嚴格

2019/10/29

劉中惠  會計師
任之恒  協理

近年來,大陸政府為鼓勵技術創新,促進經濟升級發展,對於創造新技術生力軍的高新技術企業,推出了大力度的扶持舉措。其中,僅企業所得稅方面,高新技術企業就可享受包括15%的低稅率、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等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因此,許多企業採取各種手段來爭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進而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導致目前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呈現良莠不齊的狀況。

修改後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實施以來,主管部門(科學技術廳、財政廳、稅務局)在適當放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同時,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和監管稽查要求也在不斷加強。2018年起,北京、廣州、深圳等多地均發文表明將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申請從嚴審查,並對已認定為高新技術的企業進行檢查。具體地,對於新申報高新技術認定的企業,主管部門委派專家組進行現場核查;對於已經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主管部門會根據企業每年報送的資料,對知識產權在生產中的作用、科技人員的工作情況、以及研發費用的歸類等方面進行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

僅2019年1~10月,各省主管部門已取消了139家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主因多為收入、研發費用等指標未能符合要求。舉例來說,法令要求企業每年之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收入需達總收入之60%或以上,且相關技術需持續達到創新能力指標的要求。故即便申請當年通過認證,但如果生產技術未能持續進步,甚或多年都未有新的專利成果註冊,便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此外,部分企業在銷售規模上升的同時,研發活動的投入卻未能追上進度,或研發費用未有依照法令要求準確分類核算,也將導致被取消優惠資格。還有部分企業由於未依法提交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發生重大生產或環保事故等,導致被取消優惠資格。

面對主管部門對高新技術企業愈加完善的監管,一部分企業即使取得了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也並未採優惠的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另一部分則是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有效期內,主動報告並取消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註釋: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http://www.innocom.gov.cn/

相關法規: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

《國家火炬計畫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管理辦法》(國科火字[2010]179號)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已廢止)

《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已修訂)

根據《稅收徵管法》等有關規定,如果確認未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的,應該追繳已享受的稅收優惠。KPMG建議,對於已經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如已實際按照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加強自身管理,建立對於高新收入占比、研發費用占比等指標是否符合法規標準、是否有按時報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情況報表》等定期覆核及預警機制,從而降低未來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被取消而被稅務機關追徵稅款及滯納金的風險。對於有機會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除對自身是否符合標準進行衡量外,可邀請專業機構對企業高新技術資格的申請整體效益進行評估,以及對資料留存等日常管理提供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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