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清法修正 凸顯政府環保決心

廢清法修正 凸顯政府環保決心

企業應正視環境風險對營運的影響,做好完整配套措施及風險管控,並落實企業反貪腐與反賄賂機制中;另也應慎選合格廠商處理事業廢棄物,及定期追蹤產源事業,避免委外清運廠商非法作為,以避免違法導致停業、甚至造成更大的營運與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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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環境風險對營運影響 做好完整配套措施及風險管控

近年環保意識興起,政府也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大幅加重有期徒刑刑度,提高罰金及罰鍰金額;近期更有廠商因隨意傾倒事業廢棄物遭起訴,凸顯政府執法決心,也讓業者警覺,事業廢棄物的清理不能僅仰賴一紙合約,就可將責任全部推給委外清運廠商。

對此,KPMG安侯建業建議,企業應正視環境風險對營運的影響,做好完整配套措施及風險管控,並落實企業反貪腐與反賄賂機制中;另也應慎選合格廠商處理事業廢棄物,及定期追蹤產源事業,避免委外清運廠商非法作為,以避免違法導致停業、甚至造成更大的營運與財務風險。

KPMG安侯建業綠能產業服務團隊主持會計師張淑瑩表示,廢清法及相關子法不但要求產生事業廢棄物的業者須委託合格清運廠商,更賦予業者有追蹤委外廠商處理廢棄物的責任。倘被查獲委外廠商有非法儲存、清除或處理廢棄物情事,除違法清運廠商本身需受相關刑事及行政等處罰外,產源事業負責人亦可能面臨刑事追訴的風險,甚至後續環境復原造成的龐大財務負擔,這是目前多數經營者從未思考過的企業風險。

因此,企業因應環境風險的第一步,就是慎選合格清運廠商。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莊植寧提醒,應注意廠商是否領有包含所有廢棄物內容的許可證照,例如廢棄物涉及5項化學物品,所委託廠商若僅領有其中兩項化學物品合法清運資格,仍無法完全符合合法委託清運要件。

此外,莊植寧說,法院會以委託處理契約所載的清運價格來檢視,若明顯低於合法清運廠商應收取之價格,就會被認定產源業者明顯知悉、且有動機委託非合格廠商處理廢棄物。

其次,一般來說,產源事業既然付費委託廠商處理廢棄物,委託處理合約自然會要求廠商應合法清運。然而,非法傾倒廢棄物導致污染河川、土壤、空氣的案件仍時有所聞,顯然部分產源事業並未積極稽核委外廠商,甚至可能因負責員工受到廠商賄賂,而未能確實落實控管機制。

破壞環境 產源事業委外廠商同罪

對此,莊植寧提醒,若發生委外廠商以不實資料申報,掩蓋非法傾倒廢棄物的情形,產源事業及其負責人需負擔4大責任:

  1. 若廠商違法傾倒或掩埋廢棄物導致土壤污染,產源事業不僅要負責將廢棄物清除,更可能被要求整治土壤、整地以完成該址環境復原,無疑將造成產源事業重大財務負擔。
  2. 若產源事業負責人、員工或從業人員被認定構成廢清法的刑事責任,產源事業本身也會被併罰罰金。例如員工被認定勾結違法廠商低價清運廢棄物,此時除該名員工會被處以刑責外,企業本身亦同時會被處以最高新台幣3,000萬元的罰金。
  3. 若委外清運廠商有非法作為,產源事業恐被追繳違法所得利益。莊植寧舉例,若產源事業生產A產品產生廢棄物,此時不但省下的廢棄物清理成本,會被當成是違法所得利益,甚至連出售A產品的淨利,都可能被計入違法所得利益,主管機關可在該所得利益的範圍內酌量加重裁處。
  4. 若委外清運廠商有非法作為,產源事業負責人恐面臨刑事責任風險。對產源負責人來說,一旦突然發生廢棄物違法棄置,檢方進行搜索、偵查,可能第一時間還搞不清楚狀況就觸法。因此負責人必須做好廢棄物流程追蹤,才能舉證免除自身刑責。

環保意識 企業風險管理與因應

KPMG安侯企業管理顧問執行副總朱成光表示,一般企業風險管理構面多著重在策略、營運、財務、法遵及資訊等面向的風險類別,然而隨著環境議題日受重視,環境風險已逐漸成為企業重要的管理環節。雖然部分大型企業可透過出具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永續報告,予以揭露對環境維護社會責任的管控機制,但多數可能仍著重在內部宣導及大方向論述。

朱成光表示,隨著環保意識抬頭及廢清法頒布,企業可能因環境風險的擴大或爆發,影響法遵及財務風險,甚至可能因違反廢清法及其他相關環境法規,進而遭到停業或影響聲譽形象的議題,觸發更大的營運風險面向,因此企業應對環境風險有所警覺,並建立完整的配套控管機制,例如在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其他治理架構下,定期對環境風險列為重要管理範圍。

朱成光說,內部控制需基於企業風險的基礎,才能獲得公司治理及管理階層高度重視,並對相關控管流程建置及後續的落實,進行有效控管。因此,在環境風險下,內部控制除針對客戶及供應商管理外,也需納入配合下腳回收及廢棄物處理之相關廠商。

而在控管流程中,朱成光認為,企業需要求委外廠商提供內部政策及處理狀況回報資料,並審視及不定期稽查相關控管作業,甚至可以成立專案及小組進行,或委請外部專家針對該特定的下腳回收及廢棄物處理廠商管控流程及來源追溯,進行確信或優化服務,以透過該些內部控制的落實,有效降低環境風險。

形塑文化 建立反貪腐及賄賂機制

此外,朱成光建議,企業也須建立反貪腐及賄賂機制,除可避免實際負責員工因受廠商賄賂,未能確實落實控管外,也能透過該機制建置,進一步要求企業供應鏈共同遵行及管理,形塑對環境管理及落實控管的營運文化。

KPMG說,面對這些生疏且繁雜的廢棄物清理環保要求,企業應有新思維,避免因不諳法令不慎觸法。除加強內部管控、員工管理及宣導法遵意識外,如何持續以系統性、有效率的方式確實做到廢清法要求、如何對委外廠商及公司內部進行有效稽核,均是企業審慎評估及管控風險的重要事項。

KPMG認為,有關事業廢棄物的處置,產業正向發展方向究竟在哪裡,是否需要政府協助,以利產業及環境永續發展,皆是攸關國土保育、循環經濟、產業升級的重要議題,值得政府及產業共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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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經濟日報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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