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議題
了解排放或綠色計畫的主要條款,是確定企業是否負有義務以及如何計量相關義務的關鍵第一步。
細節探討
為了決定合適的會計處理,企業需要考量以下問題。
- 計畫方案的設計目的為懲罰抑或是鼓勵企業?例如,計畫方案是為了懲罰產生污染的企業,抑或是鼓勵使用或生產環保能源的企業?有些計畫方案可能同時包含懲罰以及鼓勵目的—例如,總量管制機制(cap and trade schemes)。
- 計畫方案屬於自願性抑或是強制性,以及由哪個主管機關管理?例如,懲罰計畫方案可能由政府機關制定,而鼓勵計畫方案則由行業組織制定。
- 根據計畫方案,企業應採取哪些行動?例如,企業係不得超過某個目標(例如,二氧化碳排放量),或是企業應達到某個目標(例如,環保車輛的銷售量)?
- 如何清償因計畫方案而產生的義務?有些計畫方案可能要求企業支付罰款或提交額度。其他計畫方案可能要求企業制定補救計畫並調整其未來營業活動。
- 企業是否可以出售或交易自計畫方案中所取得的權利?如果計畫方案涉及許可憑證或額度,是否已建立交易所或交易平台?
通常評估企業在計畫方案下所負義務的相關準則為IAS 37(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包含IFRIC 21(公課)所提供的指引。
如果企業根據計畫方案取得權利,則可能亦需要考量IAS 2(存貨)、IAS 20(政府補助之會計及政府輔助之揭露)及/或IAS38(無形資產)。
於計畫方案下何時產生義務?
一般而言,強制性計畫方案的相關義務係因法律而產生。然而在某些情況下,企業的既定慣例或外部溝通可能導致推定義務的產生—例如,企業雖可選擇於未來推動補救計畫,但已承諾購買許可憑證解決其違規排放問題。[IAS 37.14(a)]
相反地,如果企業意圖改變未來經營方式,則不得認列負債準備—即,企業不得針對未來營運損失認列負債準備。[IAS 37.19, 63]
各國政府可能正針對該領域推動新法律或更新現行法律。企業僅於幾乎確定新法案將依草案立法通過時,始能於財務報表中反映該法案的影響。[IAS 37.22]
是否很有可能流出資源?
某項計畫方案是否流出資源可能並非相當明確。如果計畫方案不需要流出資源,則不應認列負債準備。例如,如果企業可以藉由減少未來排放或改變產品組合補救其違規,則不會產生負債準備,因為無須流出資源清償該義務。[IAS 37.14(b)]
再者,如果計畫方案沒有針對未達成目標而收取定額罰款及/或沒有設立相關許可憑證的交易市場,則企業需運用判斷以決定是否能可靠衡量義務金額。[IAS 37.14(c)]
清償義務的成本為何?
如果計畫方案的條款明定未達成目標的罰款或計算罰款金額的公式,則義務的衡量通常較為直接且明確。[IAS 37.36]
然而,有些計畫方案可能要求企業向其他公司購入額度或許可憑證—例如,總量管制制度。該要求會增加衡量的難度,特別是在許多額度的銷售及購買交易是私下進行的時候。[Insights 3.12.510]
此外,倘若企業打算於未來以自行產出之許可憑證或額度清償義務,則其衡量可能十分具有挑戰性。
企業根據計畫方案所擁有的權利是否符合資產的定義?
企業可能透過政府或管理計畫方案的其他機構取得權利,例如「許可憑證」或「額度」。除了使用許可憑證及額度清償義務外,企業可能可將其出售給其他公司。有些企業亦可能會以交易為目的而購入該等權利。
企業應考量該等權利是否符合認列為資產的相關條件,並決定應採用的適當準則—即, IAS 20(政府補助之會計及政府輔助之揭露)、IAS 2(存貨)或IAS38(無形資產)。如果許可憑證或額度沒有活絡交易,該等資產的衡量會可能會較困難。 [Insights 3.8.73, 3.3.160, 4.3.110]
管理階層可採取之行動
本文所指“Insights”即KPMG刊物 Insights into IFRS®(《洞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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