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選讀 - 8月 - 符合哪些條件,得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

符合哪些條件,得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 - 8月 - 稅務新知選讀

本期新頒解釋函令4則,包括符合一定條件者得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個人出售繼承取得房地之交易所得課徵相關規定、進口貨物歸列之稅則號別不適當 海關擬予變更之辦理原則,以及財政稅務要聞摘錄6則,敬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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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頒解釋函令

  • 符合一定條件者得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 個人出售繼承取得房地之交易所得課徵相關規定
  • 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之所得稅相關規定
  • 進口貨物歸列之稅則號別不適當 海關擬予變更之辦理原則

財政稅務要聞

  • 依公司法第237條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基礎
  • 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計算所得額 注意3大錯誤
  •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將於109年12月31日落日
  • 各地區國稅局提供一站式查詢金融遺產服務
  • 我國與捷克之租稅協定自110年1月1日實施
  • 接獲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命令勿置之不理 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

因本所月刊之重新規劃及安排,本月刊原名「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自本期(2020年8月)起更名為「稅務新知選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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