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5/26


安侯建業China Practice 會計師 劉中惠
安侯建業China Practice 協理 任之恒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於2010年簽訂,6月將屆滿10年,由於ECFA算是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早收清單,涵蓋更多產品的才是後續要談判的「貨貿協議」。當真正的FTA(即貨貿協議)簽訂遙遙無期,ECFA是否會隨FTA超過WTO(世界貿易組織)建議的10年完成協商期而終止,連帶使台商原本出口大陸、受惠於ECFA的539項早收產品零關稅紅利消失,格外引發關注。又正值新冠疫情,面對種種的不確定因素,台商應找出適合自己的路,切忌盲目跟風。

過往許多大陸台商將生產基地設立於各類保稅區,主要是產品最終大多銷往國外,又保稅區被視為「境內關外」,因此可以省去原材料進口時先繳稅,產成品出口再退稅的程續,以及相關的資金成本。

然而全球目前均面臨疫情衝擊,原先的歐美外銷市場訂單大幅下滑,大陸台商該如何為保稅廠區找出路?

大陸政府也想穩住外貿基本盤,因此近日在各地陸續復工後,頒布了20號公告,是一項出口轉內銷的優惠政策,台商企業應充分把握。20號公告將原先一項僅少數地區享受的試點政策擴大,今年4月15日起,大陸境內100個左右的綜合保稅區均可適用。

一般來說,若保稅區「產成品」要轉銷到大陸境內,就會被視為進口,稅務上本應依照「產成品」相應的稅目及稅率課徵關稅。20號公告則允許綜合保稅區內之企業在銷售到大陸境內時,除了可按照「產成品」進口徵稅外,亦多了一項選擇,可還原到加工前,按對應進口「原材料」的稅目及稅率申報進口。

這也就是讓企業在產成品轉內銷時,去分析到底是按「原材料」還是「產成品」進口報關比較優惠,再據以繳稅。假定產成品關稅完稅價格100元,關稅稅率為5%;原材料進口關稅完稅價格30元,關稅稅率為10%,選擇按原材料進口課稅就相對有利。另依13號通知規定,企業如果選擇按原材料進口課稅,原本應交的緩繳稅款的利息,今年年底前還可暫免。

當前租稅環境下,在生產基地調整配置,除了考慮供應鏈外,某一程度上也需想想目標客戶到底在哪裡。

假設著眼於大陸內銷市場,20號公告雖然提供了生產基地設在綜合保稅區的企業彈性與優惠,但就算其他條件都不變,13號通知到期後,明年起還是得多承擔緩繳稅款的利息。再者,保稅區的企業在保稅料件管理上會有較多的監管要求,相對容易衍生法規遵循風險。那就該重新評估,生產基地應設於保稅區內,還是遷到區外。

此外,日前因應中美貿易戰,又加上境外資金回台的租稅優惠,加碼台灣投資蔚為顯學,但在全球經貿版圖已是FTA、區域經貿組織當道下,如果企業目標客戶群在大陸內銷市場, ECFA的動向及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進展將導致企業負擔關稅立足點差異,故而台商生產基地及供應鏈配置的所在,會成為影響在大陸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企業應多觀察政策與市場動向,及早考慮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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