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聚焦:IFRIC实务解答——评估客户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

IFRS聚焦:IFRIC实务解答——评估客户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

1000
新闻报纸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副主席Sue Lloyd:尽快将IFRIC议程决定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关于IFRIC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IFRIC)于2002年3月成立,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下的实务问题提供解释和指引,并定期发布议题的最终议程决定(final agenda decision)。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8年12月的会议中对IFRIC议程决定表达了看法:公司应有足够的时间(sufficient time)实施因IFRIC发布的议程决定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3月,IASB副主席Sue Lloyd对上述“足够的时间”做了进一步解读:企业在IFRIC议程决定发布后,应尽快将需要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为此,毕马威推出专栏【IFRS聚焦:IFRIC实务解答】,助您及时了解IFRIC发布的最终议程决定。

IFRIC议程决定: 评估客户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

议程最终决定时间:2019年1月

议程背景: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在客户上市时向客户收取不可退还的初始费用和持续上市费用。

问题:当交易所提供上市服务时,准予挂牌(admission service)服务是否与持续上市服务可明确区分?

IFRIC结论:

准则委员会注意到,

  • 企业需要在合同订立时或接近合同订立时开展活动,以便向客户转移所签合同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即在交易所上市的服务)。然而,企业进行这些活动时并未向客户转移服务。
  • 转移给客户的上市服务,在首次上市和后续客户保持上市的所有期间都是相同的。

根据议题所描述情况,准则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除了在交易所上市的服务外,交易所没有承诺向客户转移任何其他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准予挂牌(admission service)服务不是一项可明确区分的服务。

© 202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为毕马威全球性组织中的独立成员所经许可后使用的商标。

京ICP备1202818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3233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