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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越来越多地寻求有关收购交易的优化信息,这类交易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IFRS® Accounting Standards) 下称为“企业合并”。投资者关注包括交易是否成功以及支付价格是否合理等信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以下简称“理事会”)在其征求意见稿《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和减值》(英文版)中提议加强对企业合并的披露。

针对商誉,理事会亦提议维持现行的仅作减值模式,并对减值测试作出进一步的简化和澄清。

这些提案是在提高企业合并后续业绩信息透明度和实用性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此外,提出简化减值测试的修改建议也是令人欣喜的进展。

Peter Carlson
毕马威国际

有哪些针对企业合并的拟议披露?

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 3 Business Combinations)披露要求的拟议修订概述如下,其中,对“战略性”企业合并提出了更广泛的要求。

预期的协同效应——此要求适用于所有企业合并

在发生收购的年度,企业必须披露有关预期协同效应的定量和定性信息。这包括按类别列报的预期协同效应的估计金额明细——例如总收入协同效应或总成本协同效应,以及有关效益的预期开始日期和持续时间的信息。

主要目标及其后续实现情况——此要求仅适用于战略性企业合并

“战略性”企业合并是指,若未能实现特定收购日主要目标将使收购企业面临无法实现其整体业务战略这一严重风险的企业合并。为了识别此类企业合并,理事会提议使用一份封闭式列表,其主要为定量测试内容(例如,假如被收购方占企业营业利润、收入或资产的比例超过10%),也包括定性测试。

对于每项战略性企业合并,企业都必须披露由关键管理人员监控的以下信息。

• 在发生收购的年度:企业合并在收购日的主要目标和相关指标。

• 在发生收购年度和每个后续期间:达成收购日目标和指标的进展情况,包括实际业绩和说明目标和指标是否达成的声明。

只要关键管理人员继续审阅企业合并收购日目标和指标的进展,企业通常都需要在后续期间继续进行披露。

信息披露豁免

理事会提议在特定的有限情况下,企业可以豁免采用某些新的披露要求。如果披露可能严重影响某企业能否达成企业合并的关键目标,则适用此项豁免。

企业将以未来适用法(即对在修订生效日期之后发生的企业合并)应用所有上述新要求。

有哪些针对减值测试的拟议修改?

针对商誉,理事会提议保留仅作减值的模式,而不是重新引入摊销。理事会还提议对《国际会计准则第 36 号 ——资产减值 》(IAS 36 Impairment of Assets)中的使用价值(value-in-use)测试要求作出以下主要修改,以简化和阐明减值测试。

  • 保留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来估计资产或现金产出单位(CGU)未来现金流量的要求,但就反映预计从以下事项产生的任何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取消限制:
    • 未承诺的未来重组;及
    • 对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绩效的改进或提高。
  • 取消使用税前现金流量和税前折现率的要求。但是,企业必须披露所使用的折现率,以及该折现率是税前还是税后折现率。
  • 阐明关于以下事项的指引:如何将商誉分摊至现金产出单元或现金产出单元组合,以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将以未来适用法采用以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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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要求在2024年7月15日之前提交反馈意见。请藉此机会阅读提案并发表意见。

如需获取更多关于提案的信息,请联系您的毕马威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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