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监督方法
  2. 数据与技术
  3. 气候风险
  4. 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具体内容:

监督方法:

  •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标准进行统一,明确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的大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禁止银行保险机构购买大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或为其提供担保、与大股东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
  •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监管指标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审慎监管要求等。
  • 中国人大公布了《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二审稿增加了期货交易的定义,增加衍生品交易的定义,同时明确了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定义。
  •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发布了新的金融稳定监督框架。该框架支持FSB对漏洞进行全面、有条理和有纪律的审查,从而有助于识别和解决金融稳定面临的新风险。

数据与技术:

  • 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了三份有关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报告,分别涉及系统设计和交互性、用户的需求和采用以及金融稳定影响。报告分别探讨了如何将公私协作和交互性设计到CBDC系统中以实现这一目标、CBDC如何在快速变化的技术环境中为人们和企业提供最佳服务以及CBDC的发行对银行系统在中介能力和整体弹性等方面的可能性影响。
  •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发布了G20加强跨境支付路线图第一年的进度报告以及加强跨境支付的目标。2020-2021年路线图下的工作侧重于未来行动的基本要素,包括对现有和新兴支付系统和安排的盘点和分析。作为G20加强跨境支付路线图目标的一部分,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就扩大PvP结算的解决方案公开征求意见,鼓励改进现有PvP安排和设计新的公共、私营部门解决方案。

气候风险:

  • 美国白宫发布了一份关于建立气候适应型经济路线图的报告。该报告为衡量、披露、管理和减轻整个经济体和联邦政府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制定了路线图,同时促进国有和私人投资以抓住碳中和及清洁能源未来的机遇。
  • 英国财政部(HMT)发布了一份名为“绿色金融:可持续投资路线图”的可持续披露要求(SDR)路线图。
  • 欧洲监管机构(ESA)根据《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第8(4)、9(6)和11(5)条发布了有关披露内容和列报的监管技术标准(RTS)草案。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两份涉及气候转型的报告。

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业开源技术应用与发展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将开源技术应用纳入自身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强对开源技术应用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开源技术应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合理的开源技术应用策略。
  •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出联合公告,宣布双方已经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同意通过“联网”方式,把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金管局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接。
  • 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关于LIBOR过渡和衍生品交易义务(DTO)的政策声明。FCA根据英国金融工具市场监管条例(UK MiFIR)第28条和第32条对受DTO约束的衍生品清单进行了修改,将对金融交易对手和非金融交易对手等受到DTO约束的对象造成影响。
  • 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发表声明强调预期受LIBOR风险敞口影响的机构将继续有序废除LIBOR。声明指出,未能为LIBOR的终止做好充分准备可能会破坏金融稳定和机构的安全和稳健,并产生诉讼、运营和消费者保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