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基于现行有效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探讨2021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股权激励收入、外籍个人免税补贴等形式收入的相关计税方法,并对2022年及以后年度此类收入的税务处理和政策动态加以解析和展望。

背景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股权激励、外籍个人免税补贴等形式收入的优惠计税方法做了阐述并将税优政策的有效期设定于2021年12月31日。

近期,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何去何从备受社会公众广泛关注。距离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还剩9个月的时间,市场上涌现出一些对于政策走向的推测与传闻。毕马威以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为基础,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归纳解析,并展望税务相关工作的未来趋势,以期帮助广大企业及纳税人深入理解税收政策,并基于企业及个人自身做出及时、有效、合理的应对决策。

毕马威观察

现行主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政策变化归纳解析如下:

▶ 全年一次性奖金

案例1:某员工(无住所个人),每月应税收入10万元,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万元

涉税处理:

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判员工取得收入当年的中国居民身份,并计算缴纳税款

- 居民情景演示

  2021年 2022年及以后
税务处理

二选一

1.单独计税: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依照按月换算后所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 或;

2.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案例解析

选择方式(1), 即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更为优惠

  • 奖金应纳税额 72,340元1
  •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 奖金应纳税额 135,000元2
  • 奖金应纳税额较2021年增加约86%


- 非居民情景演示

  2021年 2022年及以后
税务处理
  • 单独计税,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 计算公式: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 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 有待明确
案例解析
  • 奖金应纳税额税 63,540元3

 

▶ 个人股权激励收入

案例2:某员工(无住所个人),6月取得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收入30万元,12月取得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收入30万元

涉税处理:

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判员工取得收入当年的中国居民身份,并计算缴纳税款

- 居民情景演示

  2021年 2022年及以后
税务处理
  •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及以上股权激励的,合并收入计算纳税
  • 有待明确
案例解析
  • 6月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额43,080元4
  • 12月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额84,000元5


- 非居民情景演示

  2021年 2022年及以后
税务处理
  • 单独计税,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 计算公式: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 有待明确
案例解析
  • 6月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额 63,540元6
  • 12月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额115,500元7

 

▶ 外籍个人有关津贴补贴

案例3:某外籍居民个人,每月应税收入10万元,每月房租3万元,每年子女教育费30万元,由公司按政策实报实销

  2021年 2022年及以后
税务处理
  •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 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 以下内容有待明确:
    • 探亲费、搬迁费、餐饮费及洗衣费等是否继续享受免税
    •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否会更新
案例解析
  • 该外籍个人选择享受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免税优惠政策更为优惠
  • 房租及子女教育费享受免税待遇
  • 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租金及子女教育项目
  • 房租及子女教育费应纳税额283,500元8

毕马威建议

2021年度关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已较为明确,企业及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在税务合规的前提下充分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然而,一些现行有效的个税优惠政策在2022年及以后年度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仍有待明确,可以预见税务机关在今年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将颁布相关政策,优惠政策亦有可能延续。我们建议企业在2021年的税务相关工作中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 密切关注政策动向,确保及时响应后续颁布的税收政策;
  • 基于政策更新进行成本测算,并审核及调整公司的人才保留激励政策、人员派遣政策、税务补贴政策、薪酬福利政策等;
  • 关于新旧政策衔接所造成的税务影响,及时进行员工沟通;
  • 在税务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粤港澳大湾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境外高端人才及紧缺人才,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从政策等。

鉴于涉税事项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企业及纳税人亦可进一步考虑寻求专业机构的支持,以确保在准确、及时地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充分享受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毕马威将密切关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最新动态,并积极与各地税务机关探讨政策动向及实操案例。我们也欢迎企业及个人与我们联系,了解相关最新动态及前沿信息。

如果您在以上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毕马威。

  1. 奖金应纳税额 = 300,000 x  25% - 2,660 = 72,340元(个人自行承担税款)
  2. 奖金应纳税额 =  300,000 x 45% =135,000元(个人自行承担税款)
  3. 奖金应纳税额 = (300,000 /6 x 30% - 4,410) x 6 = 63,540元(个人自行承担税款) 
  4. 6月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额 = 300,000 x 20% -16,920 = 43,080元(个人自行承担税款)
  5. 12月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额 = (300,000 + 300,000) x 30% - 52,920 – 43,080 = 84,000元(个人自行承担税款)
  6. 6月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额 = (300,000 / 6 x 30% - 4,410) x 6 = 63,540元(个人自行承担税款)
  7. 12月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额= [(300,000 +300,000) / 6 x 45% – 15,160)] x 6 – 63,540 = 115,500元(个人自行承担税款)
  8. 房租及子女教育费应纳税额 = (30,000 x 12 + 300,000 – 1,500 x 12 (现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以上海为例) – 1,000 x 12 (现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x 45% = 28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