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2023年11月17日更新)

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IFRS® Accounting Standards)未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即参与合并的业务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的交易(如下图所示)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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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交易不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 3 Business Combinations) 的适用范围,并且接受企业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对该等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存在显著差异——有些企业使用购买法(即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而有些企业则使用账面价值法。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理事会”)发布的讨论稿(英文版)对这些交易提出报告要求建议,旨在减少实务上的多样性,增强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理事会终止该项目的决定,意味着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在这些交易核算方面的空白仍未填补。随着企业继续制定和应用自身会计政策,对该等交易的会计处理仍将存在差异。

Peter Carlson
毕马威企业合并与合并报表全球主管

接受企业是使用购买法还是账面价值法?

理事会提出了两种可能的计量方法,包括:

  • 购买法(即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及
  • 特定账面价值法。

根据理事会的建议,企业使用哪种方法将取决于交易类型。

影响非控股股东的交易应使用购买法,因为这类交易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合并相类似。但是,理事会就此项规定提议允许某些例外情形——例如,当企业股份不公开交易,且非控股股东是该企业的关联方时。

拟议的账面价值法将适用于其他所有交易,因为这些交易仅是集团内部的经济资源转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下的“交易”存在差异。

理事会的建议汇总如下。

使用哪一方的账面价值?

尽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制定了购买法,但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并未具体说明账面价值法,也未规定如何应用该方法。目前,实务中使用的账面价值多种多样,既有被转让企业的账面价值,也有控制方的账面价值。这些账面价值通常不同——例如,在被转让企业之前是从第三方收购而来的情况下。

理事会提出的账面价值法将要求接受企业使用被转让企业的账面价值,而不是控制方的账面价值来计量合并的资产和负债。

是否重述合并前信息?

否。理事会建议禁止重述合并前的信息。这意味着被转让企业的财务信息应当按照未来适用法(即从交易日起)纳入到接受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对某些企业而言,上述建议原本会改变现行做法。

最新情况 — 该项目已终止

2023年11月,理事会决定终止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一项目。这意味着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空白未得到填补,企业对该等交易的会计处理仍将存在差异。企业将需要继续就这些交易制定会计政策,并确保作出充分披露,以沟通这些交易的影响。毕马威刊物Insights into IFRS®(《剖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阐述了毕马威对该领域的最新见解,并提供在实务中应用某些方法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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