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其中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北京打造全国服务业开放发展、创新发展的国家级示范区。

背景

北京服务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发展,逐渐构建起以服务业为导向的开放型经济结构。早在2015年,北京就已经成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为了更好地发挥北京在中国服务业开放中的引领作用,国务院在《工作方案》中明确支持北京市深化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成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工作方案》将分为两个阶段实施。到2025年,基本健全以贸易便利、投资便利为重点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制度体系,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风险防控有力有效,为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提供更强的示范引领;到2030年,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资金跨境流动便利、人才从业便利、运输往来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基本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服务业经济规模和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

毕马威观察


《工作方案》从深化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改革扩大开放、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园区示范发展、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创新体系、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要素供给四个方面提出了26项具体工作任务。其中,如下税收优惠政策值得关注:
 
税收政策亮点 毕马威分析
  • 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试点。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 此项优惠是对公司型创投企业的一项重大利好政策,可以有效解决公司型创投企业现有双重征税问题,即取得的所得在公司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将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关注毕马威稍后对这一优惠政策作出的深度解读。)
  • 简化某些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尽管未来在京从事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一定研发费用占比条件就可以享受“报备即批准”的优惠政策,但近年来,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事后监管也正逐渐加强,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的高新资格予以取消。企业应做好事前的梳理和准备,建立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以应对监管部门在认定后实施的抽查。
  • 给予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目前具体的优惠政策还在研究阶段,尚未出台。但我们预计会参考现有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为吸引高端人才出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例如:粤港澳大湾区针对在区内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且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 提高技术转让所得税免税上限至2000万元。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具体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 对有技术转让需求的企业来说,这是一项利好政策。企业需关注政府部门后续出台的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以确保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
 
目前上述政策的具体落地措施还未出台,我们建议企业密切关注政府部门的进一步规定。必要时亦可寻求专业机构的意见,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