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IBOR)改革第二阶段的征求意见稿1(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套期会计拟议修订的其余反馈意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以下简称“理事会”)已进行了分析,并在7月召开的会议上完成了再审议过程。理事会认为,就拟议修订的审批,其已获取充分的分析论证,并已执行了适当的咨询和应循程序。

预计第二阶段的最终修订稿将在8月底前发布,并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理事会的再审议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各方的疑虑,并澄清了修订的适用范围。因此,财务报表编制者是时候开始考虑:应如何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过渡阶段应用最终修订稿。

Chris Spall
毕马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金融工具全球主管

澄清有关套期会计的修订

在7月的会议上,理事会初步同意,允许(而非要求)企业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的规定进行套期有效性的回顾性评估时,可以在逐项套期的基础上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重置为零。

理事会还初步同意,将认可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符合条件套期关系的会计处理的其他方案,但可能会对最终修订稿的某些方面作出澄清和改进措辞,包括:

  • 澄清将因过渡而产生的任何计量差异计入无效部分的理由,并考虑提供更多详细解释,以阐明(在6月的会议上通过的)有关被套期部分已获准的修订可以如何减轻这种影响;
  • 更清楚地阐明了,当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中只有一项被修改时,准则不要求同时重新计量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
  • 阐明了对于现金流量套期,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不应基于假如一开始就采用替代基准利率的公允价值计算。相反,该金额应基于当前市场假设和预期现金流量确定,并指出无需就此前已终止的套期对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进行调整;
  • 拟议修订允许企业假设已终止的现金流量套期的递延金额来自于被套期未来现金流量所依据的替代基准利率,理事会考虑明确规定这项修订同样适用于开放式组合;
  • 将有关对一组项目进行套期的拟议修订同时应用于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以及
  • 澄清了有关对一组项目进行套期的拟议修订并非旨在修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 金融工具》(IFRS 9 Financial Instruments)中的要求,即“比例测试”仅必需适用于被套期的风险不是外汇风险的现金流量套期。

下一步

鉴于理事会已完成再审议过程并已启动投票表决程序,预计最终修订稿将在2020年8月底前发布。

如需了解有关理事会讨论的更多内容,请与您的毕马威联系人沟通,并可访问home.kpmg/IBORreform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IBOR)改革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了解最近新闻和讨论内容。

1 《利率基准改革——第二阶段: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的拟议修订》(Interest Rate Benchmark Reform — Phase 2: Proposed amendments to IFRS 9, IAS 39, IFRS 7, IFRS 4 and IFRS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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