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自本年4月份開始,將以往適用於先進製造業(如通信及其他電子設備產業)的增值稅留抵退稅優惠,擴大至所有的小型及微型企業;另外其他六大行業包括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電熱燃氣及水生產業、軟件與訊息技術服務、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產業、以及交通運輸與倉儲郵政業,則不論規模大小均可受惠於此次的優惠政策。有別於以往僅能退還「增量」的留抵稅額,此次連「存量」的增值稅留抵進項稅額也可以申請退稅!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執業會計師劉中惠指出,根據大陸稅務總局官方統計,自上述優惠政策實行以來,截至5月10日已實際退稅人民幣9,138億元,當中99.3%為中小微企業。然於此同時,當局亦已立案稽查1,800多戶納稅人,當中有448戶已查實有騙取留抵退稅優惠之情事,涉及超過人民幣8億元稅款。

劉中惠分享,部分台商亦正享受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然應注意,此次適用於小微企業的增值稅退稅優惠,在認定標準上與以往有所不同。她續指,所得稅規範下之小微企業主要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認定(不超過人民幣300萬元),同時亦須符合從業人數與資產總額上限(分別為300人與人民幣5000萬元)等條件。但增值稅的留抵稅額退稅優惠則以營業收入或增值稅銷售額,配合從業人員與資產總額綜合考量,具體標準以個別產業按大陸工信部現行頒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判定。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任之恒協理進一步說明,上述留抵退稅僅適用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等特定憑證的進項稅額。舉例,按現行規定員工出差費用可按註明旅客身分的航空運輸客票行程單或鐵路車票核算進項稅額,然這些稅額則非屬此次增值稅退稅優惠的範疇。

任之恒補充,留抵退稅優惠政策亦不得與現行的其他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退」等優惠同時適用,如欲更改所適用之優惠項目,須於本年10月31日前將目前已享受的上述優惠退稅額繳回,再依新政策重新申請。此外,出口貨物或勞務者亦應先依現行「免、抵、退」規範辦理出口退稅後,始得適用上述優惠。而適用「免、退」辦法的外貿企業,其相關進項稅額亦不適用上述的退稅優惠。

劉中惠提醒,台商於享受退稅優惠時,必須準確掌握相關進項稅額之形成,並且都有特定憑證佐證,方符合退稅要件。尤其涉及到「存量」退稅,通常會涉及多年紀錄,對公司的帳(稅)務治理上存在一定挑戰,稍有不慎有可能被連補帶罰,並影響公司納稅評等,茲事體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