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近日頒布41號公告,2022年1月1日起,針對持有股權、股票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夥企業,停止適用核定徵收方式,一律採用據實(查帳)課稅。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執業會計師劉中惠說明,個人獨資以及合夥企業和個人及個體工商戶一樣,非屬企業法人,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採穿透課稅的機制,回到股東或合夥人的層面,依「經營所得」類別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5% - 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劉中惠補充,過去由於監管工具不足,實務上稅局對於小規模經營的個人獨資或合夥企業多允許採用核定徵收方式,按照核定利潤率予以課稅,以10%的核定利潤率為例,實際個人稅負即可降至0.5% - 3.5%。去年鬧得滿城風雨的網紅補稅事件,便是將原本稅負應高達45%的勞動性質所得,利用轉化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及核定徵收優惠政策,實現超低稅負。據統計,開始實施防堵高收入者藉此逃稅相關稽查措施起,截至2021年11月,已針對157人補稅人民幣8.4億元。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協理任之恒分享,除了大陸本國人,不少港籍人士亦規劃採用獨資企業的投資架構。原因是,港澳台人士雖可比照外國投資者享受股息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優惠,但如遇處分投資,所得仍需面臨10%的稅負,運用以上架構即可達到降低實際稅負的效果。對台商而言,此類架構因涉及投審會限制及風險阻隔等法律層面考量,過往相對少見,但隨著股權激勵計畫近年已漸成陸籍員工獎酬方案的趨勢,也多涉及設立合夥企業作為員工持股平台的需求。

任之恒建議,若企業原先有做相關規劃者,宜儘快向員工溝通此次徵管方式改變對其激勵計畫可能產生的影響,包括後續處分投資時的稅負變化情形。薪資獎酬架構因涉及員工集體權益,較適宜採取長遠穩健的稅務規劃,頻繁變動恐對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帶來較大挑戰。

劉中惠提醒,中國大陸在促成「共同富裕」的氛圍下,市場機制進行初次分配後,政府欲透過稅收與稽核政策扮演二次分配的角色。現階段而言,從股權投資獲益的高收入族群、影視業、電商平台直播帶貨等首當其衝,短期內要全面實施查帳徵收或許仍具一定難度,但隨著金稅四期及發票電子化實施,大數據技術的運用配合政府信息化平台的搭建,徵納雙方信息不對稱情況將有所轉變,稽徵機關掌握的會比你想像的多更多!

debra-liu

國際新秩序整合策略辦公室主持人,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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