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商業模式下 金融科技所面臨的稅務挑戰

創新商業模式下 金融科技所面臨的稅務挑戰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前成立「FinTech 金融科技稅務服務小組」,由執業會計師游雅絜、執行副總林棠妮及會計師黃彥賓等人,提供全方位、完整及專業之稅務諮詢服務,與業者攜手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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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使商業之應用場景範圍變大,創新科技對於產業而言,是挑戰也是創造新商機的重要機會,KPMG稅務投資部游雅絜會計師說明,從大陸監管機構近日加強審查螞蟻集團的現金流和快速成長的消費貸業務;或是台灣的託付寶事件,除了看到不同的商業模式,對傳統金融業務所造成之衝擊外,也引起主管機關關切,認為須審慎評估創新商業模式對金融業之風險,如此不難看出金融科技商業活動之多元樣態,須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規相互調適,進而企業對於稅務法令之遵循及稅務主管機關稅務法規應有之調適,同步面臨挑戰。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前成立「FinTech 金融科技稅務服務小組」,由執業會計師游雅絜、執行副總林棠妮及會計師黃彥賓等人,提供全方位、完整及專業之稅務諮詢服務,與業者攜手並進。

 林棠妮執行副總說明,今年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上任時,提出強化金融韌性、推動創新金融、發展永續金融、落實普惠金融等四大目標,並進一步發布「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以三年提升數位金融服務效率、可及性、使用性及品質,可以看到政府的決心。企業為取得金融科技創新技術,除了引進科技人才之外,亦可透過併購或共組合資公司之方式進行,投資方須留意我國投資規定及投資當地國之財務、法律及當地稅務事項,且須進一步考量相關的遵循成本,方能達到稅負最佳化。

黃彥賓會計師提出,金融科技產業做為推動數位國家政策的先驅產業,政府希望整合民間力量,扶植更多元的金融科技創新業者成長。基此,產官學界日前提出建議,期待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法令規範,方能使投資方及金融科技創新業者據以遵循。以智能合約為例,智能合約是透過區塊鏈技術將合約之觸發及執行條件予以程式化,與一般合約以書面簽訂之情況不同,在稽徵實務上是否構成憑證之性質?是否衍生印花稅應否課徵之問題?仍有待主管機關釐清。

游雅絜會計師補充,金融創新與傳統金融結合或是改變商業模式,已是一個進行式,金融機構引進金融科技,涉及金融機構經營策略之評估,其中,各國的稅制及相關的法令遵循成本,為重要考量成本之一。而金融創新科技往往走在法律規範之前端,各國法令及稅法之適用,應全面應加以檢視,方能在產業發展之推進過程中,降低資訊誤判風險,進行稅務管理,以利產業發展之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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