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整合與發展的機遇、挑戰與因應

長照機構整合與發展的機遇、挑戰與因應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報告,今(107)年台灣正式邁入高齡社會,而短短8年後,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台灣社會人口高齡化速度之快,對社會的醫療與照顧服務體系形成嚴重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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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報告,今(107)年台灣正式邁入高齡社會,而短短8年後,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台灣社會人口高齡化速度之快,對社會的醫療與照顧服務體系形成嚴重衝擊。

 

好在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以下簡稱長照法、長照機構條例)等攸關台灣長照未來發展的根本大法己陸續就位,將整合將來長照服務的供給,今(107)後幾年內將會是台灣長照發展的重要時期,如何把握發展機遇以及因應可能的挑戰,成為各方關心的議題。

 

在發展機遇方面,首先,隨著人口老化加速,長照需求將持續增加,但目前國內既有提供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將僅能原址原規服務,不得擴充及遷移,因此將來增加的相關長照服務需求,勢必由新設立的機構來囊括;再者,公司可以為長照社團法人之社員,並得依其出資額及持分比例分派結餘,分享經營成果,有利於導引市場資金及人才的投入;又,金管會於106年12月29日修訂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開放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長期照顧事業,為長照機構開闢新的財源。

 

此外,媒體報導金管會力爭在二次稅改中,增加長照險的扣除額2.4萬元,財政部己列為優先項目,預估長照險將淨增加57萬件。

 

若將來立法通過,長照險將可以大幅挹注長照服務使用者的給付能力,以日本的介護保險為例,介護保險給付額約可占住宿式機構服務月費的三分之二。

 

換言之,自付額僅三分之一,大幅減輕家屬照顧上的負擔,對長照機構與服務使用者而言都是雙贏的。

 

在挑戰與因應方面,長期照護服務既是跨領域又具有社會福利與保障的功能,政府的政策及規範要兼顧各方面考量,無形中也對業者帶來挑戰。

 

例如,長照機構條例中對長照機構法人對外投資及保證等均設有嚴格限制,而經營住宿式服務長照機構,需具備相當之土地及房舍,倘若要求此等土地及房舍全部需自有,將拉高對住宿式長照機構的初始資本投入。同時長照機構法人僅能分配70%年度結餘的限制下,更將拉長業者資本投入的回收期。

 

再者,長期照護人力的供給長期不足,根據衛福部105年「長照人力發展的困境與挑戰」專案報告,105年度我國長期照顧的需求人數約為77萬人,而104年底實際從事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者僅2.3萬餘人,照顧員與服務使用者之比例約一比三十三。

 

另方面長照法規範的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要求任何時段照護者之總數與服務使用人數之比例應不低於一比二十。

 

因通常情形下日間照顧人力需求相對於夜班照顧需求大,新制下要求任何時段的照顧比例均相同,對業者的人力調度勢必增加成本,而在整體照顧人力短缺的外部環境下,對業者人力需求管理更形成挑戰。

 

又如,針對近年來長照機構發生幾起火災傷亡事件,暴露長照機構某些防災機制的脆弱面,去(106)年底行政院核定衛福部、內政部共同研訂的「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從建築消防設施、機構設立之樓層與區域等面向,提出改善措施,並研議機構設置等待救援空間之可行性及相關配套措施,將來長照機構建築及消防相關硬體設施設備將得於進一步改善,惟業者則可能需增加相關成本之投入。

 

長照機構必要財產之標準以及法人設立之區域分類家數規模等長照機構條例子法,預期主管機關未來幾個月內應會公布,屆時長照機構法人之申請將正式上路。

 

相關業者應密切注意法規及政策發展態勢妥善做好準備與規劃,例如既有的長照機構是否轉銜為長照法規範的長照機構法人,有何利弊。

 

新設長照機構的資本投入、營運資金安排可能因長照法之規定而有很大差異,以及以公司為社員之長照社團法人時,相關投資架構之安排等,均需有妥善的規劃,方能把握此台灣長照產業發展的機遇,從容應對新挑戰。

 

 

本文作者

健康照護產業服務團隊共同主持會計師 寇惠植

健康照護產業服務團隊共同主持人 蘇嘉瑞 醫師/律師

安侯法律事務所 林陣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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