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改法案最終版通過參眾兩院投票 川普即將送出聖誕大禮

美國稅改法案最終版通過參眾兩院投票 川普即將送出聖誕大禮

美國時間12月20日(三),美參眾兩院分別投票通過稅改法案H.R.1協議報告 (Conference Report)。這次通過法案內容係經過多次協調並綜合考量參眾兩院版本之最終法案,川普總統表示將盡快簽署生效。預估因稅改10年內增加的赤字約為1.456兆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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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傳倫

稅務部副營運長,亞太業務發展中心印度區主持人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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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時間12月20日(三),美參眾兩院分別投票通過稅改法案H.R.1協議報告 (Conference Report)。這次通過法案內容係經過多次協調並綜合考量參眾兩院版本之最終法案,川普總統表示將盡快簽署生效。預估因稅改10年內增加的赤字約為1.456兆美金。

 

投票過程參議院共和黨均險勝,而民主黨員則全部反對此次稅改法案。除了美國內部對於稅改是「糖霜」還是「毒藥」有著顯著不同意見,國際間也非常關切稅改所將引發的租稅戰爭。重點摘要稅改內容如下:

 

公司稅規定
一、 美國當地企業相關課稅規定
川普主打增加美國企業競爭優勢第一招就是降稅

 

1. 降低公司所得稅率至21%與廢除公司最低稅負制(AMT)
公司所得稅率永久性的從35%降低到21%,並於2018年1月1日生效。若公司會計年度期間橫跨該日者,則適用以混合稅率計算。法案亦廢除公司最低稅負制,所以原本因為最低稅負高於一般稅負而須繳納AMT之公司以後僅需繳一般公司稅。降稅對美國當地公司,尤其是獲利公司而言可直接節省稅負,但此項稅改預計也將造成美金13,500億之稅收損失。

 

2. 加速資產購買成本之費用認列
為鼓勵公司投資廠房與設備,對於符合條件之資產的購買成本,允許公司於購買與投入服務當年直接100%認列為費用。100%認列費用措施將實施至2022年,之後五年百分比將遞減。此外最終版法案確認,「全新」及「二手」之資產皆可適用,公司除規劃購買設備時點外,於併購案買家亦可能考慮直接購買標的公司之資產而非股權,以享受加速費用認列。

 

3. 個人取自穿透實體之營業收入可享部分扣除額
穿透實體(例如合夥組織、S公司及獨資企業)之特定非公司經營者(如個人、信託及不動產),現行法令下須將取自穿透實體之收入納入個人所得稅申報並適用個人所得稅率,但新法允許個人對於符合條件之營業收入可扣除20%之金額。然須注意對於可扣除之收入有諸多限制,且該項規定將於2025年12月31日後落日。

 

二、 跨國企業相關課稅規定
本次稅改主軸一方面透過降稅加強美國企業之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透過國際租稅相關規定,吸收資金回美,並某種程度希望降低跨國企業對海外公司之關係人間費用支付,法案增加了以下規定:

 

1. 美國公司取得海外公司股利,可享100%免稅 (參與豁免制度)以及配套強制分配措施美國公司,自持有10%之特定海外公司收到之股利,將可享有100% 之股利扣除額,亦即100%免稅。作為上述法令之過渡條款,在舊制下累積之海外現有盈餘和利潤(Earning & Profit,E&P) 將視為已匯回,依海外公司資產類別按現金/約當現金資產15.5%與非現金資產8%方式課稅。強制股利匯回係此次稅改最大收入項目,預計將帶回美金3,390億。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國際租稅暨移轉訂價組執行副總經理丁傳倫表示,在台美商因為因應過去的未分配盈餘政策修法,已陸續分配盈餘,受強制分配的現金流影響可能不大。至於台商在美投資之子公司,則須注意是否該等子公司有持有CFC而需考量強制匯回所帶來的稅負與金流影響。

 

2. 對「全球無形資產低稅收入」(Global intangible low-taxed income,GILTI)課稅對於「全球無形資產低稅收入」,要求美國公司納入課稅所得。丁傳倫表示,該法令雖看似合理將無形資產拉回美國總部課稅,但其他國家反彈聲浪在於,目前OECD對於無形資產收入該於何處認列並課稅,傾向依照該無形資產實際開發與維護功能執行地各自貢獻來決定。但美國先不論該收入產生之實質發生地,就強制性併入美國課稅,違反現在BEPS 精神。若其他國家想針對美商滯留在海外的無形資產收入分一杯羹,也要祭出其他徵稅手段。

 

3. 其他反稅基侵蝕措施
本次修法新增反稅基侵蝕(anti-base erosion)規定,其中針對美國公司支付予關係人之成本費用限制項目有無納入銷貨成本 (眾院版Excise Tax) 引發高度爭議。最終版確定採用參議院版本之「稅基侵蝕與反濫用稅」(Base Erosion Anti-Abuse Tax, BEAT)。BEAT對於支付給特定國外關係企業之可扣抵支出(如權利金、管理費,但不包含銷貨成本)有最低課稅要求。BEAT適用自2017年12月31日後發生之特定費用。

對於透過在美關係企業銷售貨物的公司而言,因為BEAT不適用銷貨成本,可以稍微松一口氣。但要注意其他從美國支付予關係人之費用是否有BEAT 影響。

對於跨境交易,此次修正案亦有包含修正混合(hybrid)之處理、新增對於外國來源之無形收入之特別扣除規定、新增對於無形資產移出境外等相關規定。另外對於利息費用認列限制,值得注意的是,最後並未納入參眾兩院對於”限制國內企業之利息費用需以其於集團中所占之外部債務份額計算可扣抵稅額”之提案。

 

三、 公司稅其他增稅措施
為了抵銷以上稅務優惠所增加之赤字,修正法令亦廢止現行稅法中的部分扣除規定,例如:

  • 限制利息費用最多只可扣除30%之調整後課稅所得(adjusted taxable Income),對於調整後課稅所得在一開始會適用較寬鬆的定義,但將在2022年起開始適用較嚴格之定義。
  • 營業損失最多只可扣抵往後年度之80%課稅所得,並不允許前抵(carryback)。一般來說,該規定適用於2017年以後發生之虧損。
  • 自2022年起,要求資本化特定的研究及發展支出。
  • 廢止Section 199之國內製造業扣除額(自2018年適用)

 

丁傳倫提醒,綜上各項公司稅之稅改規定,因為立即就有現金強制分配股利而吸回美國,的確有可能刺激美商重新考慮在海外設點或乾脆留在美國境內。但能否如川普總統所說帶來巨大的工作機會,仍尚待觀察。至於能否吸引台商赴美投資,端視他們客戶的動態,畢竟台商的競爭優勢就是提供彈性服務,全力配合客戶需求,若市場狀況的確朝美國本土市場集中也需要即時供貨,的確可能刺激台商在美設廠。畢竟公司投資決策除了租稅負擔、也要考慮當地薪資、營運成本、客戶市場與產品供應鏈等配套。

 

個人稅規定
最終法案仍參考現行規定保留七個稅率級距,但修改各級距之稅率及不同身份納稅義務人適用所得區間,並將最高稅率自39.7%調降至37%。新級距為10%、12%、22%、24%、32%、35%、37%。標準扣除額則調增近一倍,對合併申報者調增至$24,000、個人則調增至$12,000。同時調增兒童扣抵額至$2,000。



個人稅修法之相關成本,則藉由廢除個人免稅額,以及調整或廢除部分列舉扣除額來平衡。列舉扣除額方面,房屋貸款利息最後磋商後決議,75萬元以內之貸款所產生之利息支出,可以列舉扣除。州稅與地方稅扣抵上限訂為1萬元。



此外,遺產稅、贈與稅與代際移轉稅最終版仍保留,但免稅額將增加一倍至1000萬元,預計將來需要繳納遺產稅人數可減少。部分個人稅規定將於2018年生效,並於2025年底後落日,2026年後配套措施尚待將來立法。個人資本利得及股利之稅率將不會改變。且淨投資收入相關稅務規定亦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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