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行動計畫之國別報告法令發展

BEPS行動計畫之國別報告法令發展

在OECD執行BEPS行動計畫的背景下,臺灣財政部於2017年7月27日公佈了《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定價查核準則》(簡稱《TP查准》)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主要修正方向與BEPS行動計畫13建議的移轉訂價文據內容大致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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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傳倫

稅務部副營運長,亞太業務發展中心印度區主持人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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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議題熱度正持續升溫!截至目前,世界各國參照OECD發佈的最終BEPS行動計畫,並相繼完成了立法或發佈了草案,其中,對跨國企業集團國別報告的申報與通知要求亦分別做出了規定。要求跨國企業集團於會計年度終了日後一年內提示報告予當地稅局。同時,為方便各國進行國別報告資訊交換,通知的申報時限通常為會計年度終了日或次年結算申報截止日前。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經理丁傳倫表示,在OECD執行BEPS行動計畫的背景下,臺灣財政部於2017年7月27日公佈了《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定價查核準則》(簡稱《TP查准》)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主要修正方向與BEPS行動計畫13建議的移轉訂價文據內容大致相符合。並增訂國別報告之送交主體,期限與報告內容等相關規定。預計將於201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開始適用。但由於財政部尚未公佈避風港門檻,因此企業需關注最新動態,來判斷具體影響範圍。

 

此外,從亞太地區來看,由於各地區間經濟發展水準差異較大,因此採納與推行BEPS行動計畫的力度不盡相同。KPMG於本期月刊中,對部分亞太國家國別報告通知與提示截止日做出彙整。需注意,自2016會計年度開始適用國別報告且要求於會計年度終了日後一年內提示報告於當地稅局的國家,國別報告提示期限已迫在眉睫!

 

另一方面,隨著共同申報準則(CRS)的實行,國際間自動交換資訊的發展與透明度的持續提高,OECD於近期發佈了G20《建立有效的國際稅收的進展報告》。同時對將於2017年9月首次執行的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AEOI)的狀況進行闡述。因此,在全球反避稅浪潮下,跨國企業需對政策進行深度解讀,以提高在此氛圍下的應對能力。

 

丁傳倫提醒,隨著國別報告提交期限的日益迫近,以及全球資訊交換的進一步透明化,稅務機關將更能掌握跨國集團的實質營運,利潤配置與繳稅情況。KPMG僅建議跨國企業需注意是否有其他反避稅措施的影響。同時,於本期月刊中,根據OECD發佈的國別報告指導準則,KPMG對企業填寫國別報告之常見問題與解決方法作出說明,以期能協助企業符合國際稅務遵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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