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一季KPMG安侯建業讀書會 解析最新法令

2017第一季KPMG安侯建業讀書會 解析最新法令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舉辦「2017第一季讀書會」解析最新法令,包括金管會常見之財報查核缺失,包括金融工具、財務報表之表達及揭露等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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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28)日舉辦「2017第一季讀書會」解析最新法令,包括金管會常見之財報查核缺失,包括金融工具、財務報表之表達及揭露等細則。另外,亦將解析本年度股東會應注意事項及目前公司法修法方向,而在報稅季節前夕,也將分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表、法規修正及常見錯誤類型等應注意事項,提供快速掌握法令規定,及早因應相關修正事項。

 

KPMG安侯建業審計部陳宜君會計師表示,自102年度公開發行以上公司分階段採用IFRS後,主管機關對審閱財報結果陸續發出缺失彙總表,其常見缺失大致可歸納為兩類,分別為「分類錯誤」與「未適當揭露」。

 

陳宜君指出常見之「分類錯誤」列舉如下:1.定期存款未依其性質歸類為「現金及約當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2.收入未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規定認列,如當企業作為代理人代第三方收取之金額並非收入(如,未承擔存貨風險、不具訂價自由),惟以總額認列;3.現金流量之表達與揭露未依營業、投資與籌資活動作適當分類。
普遍之「未適當揭露」,如對「金融工具」未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金融工具:揭露」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規定適當表達;公司於執行資產減損測試時,未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資產減損」之規定取得相關佐證資料,導致其評估結果與財報揭露表達落差甚大。

 

另外,陳宜君也強調,有關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使最常見的缺失之一,主要為已達辦理公告標準卻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公告;或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之限額與公告不同而被罰款之事件,屢見不鮮。最後提醒閱讀者,除了解現行法令外,應定期核對董事會核准之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額是否與公告相同,以免受罰並留有缺失記錄。

 

而針對今年度股東會召開相關應事項提醒公司注意,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何嘉容執業會計師則表示,在年報準備上,今年度主管機關特別要求公司年報加強揭露公司治理運作的情形,以便讓股東更為瞭解公司治理落實的情形。在修章議題上,主要提醒公司,配合明年度(107年)起全面採用電子投票,章程或議事規則有相關規範者,建議今年常會可以併同修改。此外,配合公開發行公司取得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修訂,建議股東會配合修正公司的取得處分資產辦法,以及時適用準則放寬的規定。另外,特別提醒金融業者,為因應金融科技的發展,今年度起三個年度,編制盈餘分派表時,應於稅後淨利提撥0.5%至1%的特別盈餘公積,以支應未來員工轉型及安置之需要。

 

KPMG安侯建業游雅絜會計師則表示,自105會計年度起,為因應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相關修正,營利事業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編製財務報告者,其稅務處理規定係遵循102年度上市、櫃公司首次採用IFRS之模式。另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105年度亦因應企業會計準則公報、配合相關法規之制定修正以及為減少爭議及簡化便民,大幅度的修正相關規定。

 

另外關於租稅減免新增修的法令,游雅絜表示,主要針對105年適用之產業創新條例規定、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及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提醒公司可評估自身狀況,可否適用該租稅減免。

 

至於105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部分重要修訂,如增訂進項憑證調節表及修改法定或特別盈餘公積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揭露及計算,與以前年度之計算不同,不再區分87年度~98年度或99年度以後等,營利事業於申報時應多加留意。

 

游雅絜特別提醒,公司申請租稅減免時,應特別留意申請時限,且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填報申報書,以維護自身權益。另應特別注意,公司如有申報租稅減免之適用項目,應一併考慮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計算,方不致產生漏報稅額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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