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KPMG第四季讀書會 - 最新法令解析

2016 KPMG第四季讀書會 - 最新法令解析

從總體經濟的角度,洞悉美國大選後對全球及台灣經濟情勢的影響,同時前瞻2017年景氣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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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KPMG第四季讀書會

美國總統大選結果,將如何影響全球經濟走勢?2016 第四季【KPMG安侯建業讀書會-最新法令解析】將從總體經濟的角度,洞悉美國大選後對全球及台灣經濟情勢的影響,同時前瞻2017年景氣展望。另一重點將分享近期財會及稅務法令新知,解讀即將於2017年適用之新法,以說明最新原則性規定及相關應注意事項。

【不確定性年代政府應有的新做法】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六所 吳孟道 所長

隨著川普當選美國總統,宣布將在就職首日退出TPP並重新檢討NAFTA,甚至揚言對中國及墨西哥課徵懲罰性關稅,若WTO阻止將不惜一切退出這個國際貿易組織,讓各界極度擔心貿易保護主義是否將捲土重來。特別是WTO今年6月底公布一份G20貿易調查報告,指出2008迄今G20共實施1,583項貿易限制措施,而這個數字在2010年不過只有381項,顯見近年來各國已有築起關稅壁壘的跡象。

 

而英國脫歐事件餘波盪漾,接下來德國、法國、義大利這三個歐盟經濟規模前三大國的地方與中央選舉將陸續舉行,反對歐盟的保守勢力抬頭,令人憂心歐盟是否會面臨崩解局面。加上中國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積極推動下,經濟持續降溫,且資金嚴重外逃加速人民幣貶值速度,也讓人擔憂類似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是否再度重演。在充斥眾多難以預期變數的環境下,2017年,無疑將是一個高度不確定性年代。

 

面對這樣的詭譎局面,經濟成長高度倚賴出口的台灣,來年似乎不容樂觀。尤其是當TPP破局時,將會影響台灣在全球產業供應鏈的布局。或許政府該重新思考未來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的路徑,重新分配資源,不再獨厚TPP,轉而增加RCEP的比重。尤有甚者,也應鼓勵企業思考「新東向」的可能(東進美國設廠投資),積極以政策協助企業因應國際變局,而非把所有雞蛋都壓在「新南向」上。

 

【近期重要法令更新如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重要法令】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黃泳華 執業會計師

105年度為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的第一年,非公發公司應已作好首次適用的方法選擇並決定其他後續相關會計政策,企業會計準則雖然精神上與IFRS較類似,但首次適用差異甚大;再加上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陸續一直發布相關Q&A以釐清準則適用相關疑義,因此企業不可不更新Q&A發布的近況。

 

目前發布的Q&A中,第一季較偏向首次適用方法的說明與解釋,包括方法一下追溯適用之處理、先前產生資本公積及釐清首次適用準則版本,方法二下相關科目重分類規定,第二季及第三季Q&A開始補充準則之不足及釐清適用疑義,例如土增稅、投資性不動產、商譽與無形資產等議題。除已Q&A近況更新外,本課程亦補充方法選用評估及重大財稅差異,以利中小企業之會計人員順利採用企業會計準則。此外,各界所關切的退休金議題,已於12月初發布相關Q&A,本課程即時彙整目前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決議之員工福利議題供參,原則上先前依IAS19或USGAAP精算之企業,105年度後應改依IAS19處理;其他員工福利議題亦是如此。

 

【稅務新知:最新稅務法令更新】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 葉建郎 副總經理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016年度第四季北中南讀書會稅務部分,係以目前最新之主題包括台灣反避稅法案、全球反避稅趨勢CRS機制、中國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42號公告等與大家分享,其中台灣反避稅法案除對營利事業影響外,行政院為使該反避稅制度更加完備,亦建立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制度,另財政部於11月9日預告訂定「受控外國企業適用辦法」及「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PEM)適用辦法」草案,有關CFC之關係人及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認列投資收益、實質營運活動、當年度盈餘之一定基準、虧損扣抵、國外稅額扣抵之範圍與相關計算方法等, PEM依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課徵所得稅、辦理扣繳與填發憑單之方式、PEM之認定要件及程式等,均有明確規範。至F股企業因遵循相關法令之事項得不納入PEM判斷要件,以避免該外國營利事業因遵循規範而被認定為實際管理處所在境內。CFC如何計算關係企業之當年度盈餘,草案也明確規定,不含源自非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全球徵稅制度CRS機制,2014年2月應G8和G20國集團要求,OECD發布CRS,截至2016年8月已承諾遵循CRS共101個租稅管轄區,其中已簽署多邊協定者共84個。不同國家處於不同的CRS實施階段,53個國家/地區將在2017年9月1日開始首次訊息交換,41個包括中國和香港將在2018年9月1日開始。以中國為例,中國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0月就《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和特定保險機構,開展盡職調查,識別非居民帳戶,並收集帳戶相關資訊,以利國家稅務總局定期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相互交換資訊。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42號公告,係根據BEPS項目13行動計劃,要求揭露同期資料(含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及特殊事項文檔)和國別報告,為增強資訊透明度及降低徵納雙方資訊不對稱之重要公告,由原來9張表增加為22張表(含部分英文表),納稅義務人應藉此審視集團內價值鏈稅負優化管理,管理移轉訂價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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