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x alert 179 - 因應(COVID-19)疫情,110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通案展延一個月

因應(COVID-19)疫情,110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通案展延一個月- e-Tax alert 179

疫情日益嚴峻,財政部27日再進一步放寬其適用,不限定適用對象資格,對 110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進行「通案性」展延,相關作業期程亦配合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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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huang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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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影響,財政部日前以111年4月26日台財稅字第11104572530號令公告,因疫情而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之納稅者,就原申報繳納期間在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之稅捐,可展延申報期限 (詳e-Tax alert, issue 178 - 受疫情影響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可延長原申報繳納期間),然因疫情日益嚴峻,財政部昨日(27日)再進一步放寬其適用,不限定適用對象資格,對 110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進行「通案性」展延,相關作業期程亦配合延長。

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

–綜合所得稅及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採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 營利事業所得稅:原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展延30日。

–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所得稅報繳相關作業期間

–資料查詢作業期間: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1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網路申報應行檢送資料之期間:

  • 綜合所得稅: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1年7月11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 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1年8月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者應於111年7月29日前完成。

-首批退稅期間:於延長申報期間6月1日至6月30日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者,仍可適用第1批(111年7月29日)退稅。

KPMG 觀察

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曆年制),已由原本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通案性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而因研發投資抵減及智慧機械、5G投資抵減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之期限,係以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截止日為止,故亦因而一併展延至111年6月30日止。

另須提醒注意,本次通案展延之稅目僅限於所得稅,至於其他稅目如營業稅、印花稅、房屋稅等,並未有通案展延之適用,納稅者仍須視是否有因疫情而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之情事,方得享有展延之優惠。

 

作者

黃彥賓 會計師

施淑惠 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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