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推出振興五倍券刺激經濟,此次將有對小商家提出優惠措施(首頁設專區、減收廣告費、上架費、運費補助等)之電商平台納入消費適用範圍中,各家電商平台全力衝刺相關商機,客戶透過數位綁定五倍券消費給予加碼點數回饋。藉由點數回饋的方式,除了給予消費回饋以增加客戶的回購率外,也可以透過消費交易分析消費行為,精準導流消費,提高客戶黏著度。這些點數在會計處理方式為何?以及對電商業者有哪些影響呢?

會計準則規定

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第B39段,客戶以免費或折扣取得額外商品或勞務之選擇權有許多形式,包括銷售誘因、客戶獎勵積分(或點數)、合約續約權或其他對未來商品或勞務之折扣;另依第B42段,應以相對單獨售價基礎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履約義務;並於辨認履約義務、決定交易價格、分攤交易價格及於滿足義務時認列收入。另,企業會計準則第十號「收入」之第十三條亦提及,若企業銷售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並給予客戶獎勵積分(點數),使客戶得以獎勵積分兌換免費或折扣之商品或勞務,則應將此獎勵積分視為原始銷售交易中可單獨辨認之組成部分。分攤至獎勵積分之對價,應參照其公允價值,即此獎勵積分可單獨銷售之金額。

舉例來說,一筆銷售商品交易金額是1,000元,此筆交易回饋點數200點(每點價值0.1元),可以用於下一筆交易扣抵,此筆交易於財務報表收入認列為980元,餘20元須遞延認列。計算請詳下表:

 

履約義務

單獨售價

交易價格

計算

商品

1,000

980

(1,000/1,020*1000)

點數

20

20

(20/1020*1000)

總額

1,020

1,000

 

 

會計處理

1.  依給予回饋點數的方式將點數分類。
2. 估列商品或勞務交易所回饋點數之公允價值,認列合約負債(遞延收入)。
3. 依客戶使用點數的紀錄,認列收入。

電商業者給予點數的方式大略分成消費給點及非消費給點兩類,消費給點須於每筆交易拆分點數的公允價值並遞延認列收入。非消費給點,例如生日回饋或活動登錄回饋等,此類免費發放之點數,並非伴隨著銷售商品或勞務而產生,於會計處理無須認列費用,也不會產生合約負債(遞延收入)之情形。另一方面,點數多會設定到期日亦或限期使用等。電商業者於後台管理系統架設對於點數管理時,應考量點數的特性,規劃設計並及時產生點數管理報表,以作為點數認列收入的依據,並評估點數對特定期間收入影響及財務報表的呈現的樣貌。

稅務議題

點數機制是在網路世界鞏固顧客忠誠度很不錯的策略,電商業者另須注意,在稅務申報時,認定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隨貨附贈禮券、獎勵積點及保固服務為一筆交易,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3規定,該等相對應收入應於銷售時認列,不得遞延。因此會產生財務報表無法認列收入而於稅務申報時須認列收入並課稅之財稅差異,電商業者亦應考量對營運現金流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