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稅風潮持續延燒,歐洲聯盟(歐盟)於10月5日公布將香港列入稅務合作事宜觀察名單,這項宣布無疑是繼OECD BEPS 2.0最低稅負第二支柱方案後,對香港的再度重大衝擊。

目前香港稅制的設計係遵循「屬地主義」的大原則,企業取得的所得須同時符合有在當地經營業務、屬當地所得且非源自資本性資產三大要件才予以課稅,離岸所得可再申請免稅。歐盟於2019年10月曾公布有關豁免源自外地收入徵稅機制的指引,並就包含香港等多個稅務管轄區展開評核,特別是針對離岸空殼公司透過「雙重不徵稅」而在稅負上獲得利益的情況。

香港身為國際金融中心,若被認定為避稅天堂,對相關業務發展將會有很大的影響,故港府一直就有關評核事宜與歐盟聯繫並積極商討,並同意在支持打擊跨境避稅的大原則下作出配合。港府已向歐盟承諾,將於2022年底前修訂《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及於2023年落實相關措施。目前修訂版本僅會針對企業利用被動收入進行跨境避稅,尤其是在香港沒有實質經濟活動的企業,對個人納稅人不會有影響。至於金融機構,在現行《稅務條例》下已就源自外地的利息收入繳納利得稅,因而亦不會因此增加稅務負擔。

針對第二支柱最低稅負之影響,香港政府未來可能會對企業開徵補充稅,惟顧及區域競爭力的問題,目前討論將會朝提供輔助措施從而降低企業營運成本方向努力,而非單以對企業返還或補貼的方式進行,短期內香港政府仍需仰賴有效的稅收徵管來因應國際預期。

相較於香港同意配合修法,中國亦針對這波租稅改革做出了反應。由於中國數字經濟產業目前主要蓬勃發展於內需市場,且中國市場未對外全面開放,因此對於BEPS 2.0第一支柱稅收分配原則立場相對溫和而保留。至於第二支柱,基於打造科技強國以及扶持新興產業仍是十四五規劃之重大目標,免稅、減半、研發加計扣除及15%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均提供不可或缺的支持,故此中國政府做了兩方面的努力,除了在最低稅負計算規則討論中極力爭取降低分母的「實質性排除」(Carve-Out)特別條款外,目前內部也在積極討論,推出企業所得稅以外之其他稅務優惠或財政補貼以抵銷影響的措施。

BEPS整套方案裡,中國政府最感興趣的是關於信息交換部分。早期因為資訊蒐集不易,故中國稅務機關傾向參考同業標準,用可比利潤來掌握當地企業稅源,現今信息交換制度克服了斷點,加上導入金稅四期這項工具,跨管轄區、跨機關、跨稅目,甚至是非稅信息都能共享,中國稅務機關大數據管理得以推行,課稅觀點也將拉抬至集團層級,看分配給中國利潤的合理性,更貼近支柱一的概念。

面對以上潮流,台商的風險與機遇並存,除了在營運安排要與時俱進,審視過往的交易流程及稅務主張妥適性,並備妥一致性的書面文檔紀錄據以支持,避免各地稅局可能通過資訊交換的網絡順藤摸瓜,觸發其他地區的稅務風險,當中又以交流較密切的中港兩地更需謹慎關注。此外,跨國企業應以全球最低稅負15%的標準重新思考價值鏈優化空間,一方面消弭全球稅務改革所受的影響,另方面亦確實掌握自身享受租稅優惠之權益。

Debra Liu

香港向來以稅制簡單明確和低稅率來保持區域營商環境的競爭力,由此次港府回應看來,香港未來仍會繼續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但為盡快從觀察名單中移除,避免被歐盟成員國施以稅務抵制措施,除了修法外,仍需仰賴有效的稅收徵管來因應國際預期。可想而知,台商於香港設立之企業合規負擔將增加,相關營運安排要與時俱進,過往的交易流程及稅務主張重新審視非常重要,亦別忘備妥一致性的書面紀錄據以支持。


劉中惠

China Practice 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作者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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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新秩序整合策略辦公室主持人,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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