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綠能議題方興未艾。1997年《京都議定書》到2015年《巴黎氣候協議》,全世界積極因應氣候變遷、低碳轉型,各國積極研擬方案,致力達成2030年的碳排放必須減少50%、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挪威與荷蘭更計劃2025年起禁售汽、柴油新車,日本與歐美各國也制定進程,表彰對抗氣候變遷的決心。這股綠色浪潮更吹向產業,金融業的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正是以企業重視永續環境與社會責任為融資標準。可以說,「淨零碳排」是從國家到產業都須直面的挑戰。

2021年,台灣實施「用電大戶」條款,規範契約容量5,000kW以上用戶,必須在5年內設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預計有300多家企業受到影響,正是呼應「淨零碳排」的國際趨勢。KPMG安侯建業綠能產業服務團隊主持人陳文正表示,根據經濟部能源局法規,用電大戶可以透過四種方式履行義務:自行設置綠電設備、儲能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與憑證,以及繳納代金。但究竟綠電要怎麼買、跟誰買?企業必須先盤點自身的條件與需求。

用電大戶條款,呼應「淨零碳排」全球趨勢

為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台灣修正《電業法》首先開放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加上新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讓國內再生能源市場「電業分割」,即「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可雙軌運作。陳文正表示,當再生能源電力市場自由化,綠電採購成為用電大戶滿足義務的熱門選項,而其年度購買額度,即義務裝置容量X選購綠能類別的每瓩年售電量。

無論企業採取何種履行用電大戶義務,如何遵循法令、安排交易合約安排的法律議題值得關注。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莊植寧認為,用電大戶選擇向發/售電業者購電並簽訂企業購買綠電合約,應通盤考量全球及在地購電策略、合約期間、購電費率計算方式、合約終止條件、損害賠償等契約元素,且透過適當合約條件,控制綠能發電量供應不穩定的風險。若選擇設置綠能案場或購買既有案場,則應充分掌握流程及證照法規,並妥適安排及優化各項合約,像是如租賃契約、營造及維運契約等條款適切性,如有融資需求,最好事前與融資方進行充分溝通,以維護自身權益。

莊植寧提醒,企業若選擇採購綠電來滿足法規義務與自身要求,則需與綠電供應者簽署企業的購售電合約(Corporate PPA)。目前用電大戶條款規範企業需購買綠電與綠證,兩者不可分離,屬於「電證合一」形式,單獨購買憑證則無法滿足綠電義務。這也衍生出企業必須關注的兩個重點:是否有足夠的綠電可買?綠電交易價格又是如何?

再生能源倡議組織「RE100」曾統計2019年台灣再生能源電量,以總數而言可滿足台灣成員的需求,若是加上供應鏈廠商用電,恐將不足。事實上,像是綠電賣給台電後不能再賣憑證給廠商,導致市場上綠電並不是那麼好買,當需求量增加,價格勢必水漲船高。

RE100到國際供應鏈,企業實踐綠能勢不可擋

陳文正分析,台灣綠能發電佔比約6%,政府提出在2025年佔比提高到20%的目標,即以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為主力;利用海水溫差熱能轉換為機械動能,或將多餘的海上風能轉換為電解製氫的氫能,都是有別於傳統石化原料的潔淨能源等,更是台灣跟上國際能源轉型的關鍵。而台灣達成綠能與碳中和目標、如何實踐減排分配,也將吸引國際投資人關注。以Apple蘋果成立「中國清潔能源基金」為例,四年投資近3億美元,於中國境內開發超過1GW再生能源規模的綠能計畫;而蘋果供應鏈合作的台灣企業也必須跟國際大廠的減排標準。

不只是用電大戶,台灣最新的「氣候變遷行動法」已考量納入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的具體期程、新增碳費徵收機制,以及氣候變遷調適專章等,徵收碳稅、碳費之前,企業應及早規劃能源轉型。「企業實踐綠能,不僅考量企業營運成本,更是國際競爭力的資產,回應ESG全球大勢。」陳文正表示,RE100的理念已經擴及產業鏈,除了台積電、台達電的科技大廠,台灣還有歐萊德、大江生醫、葡萄王等中小企業加入,見證企業建立永續形象與商譽的決心,提升國際能見度,更為國家競爭力加碼。

作為全球性的專業諮詢服務組織,KPMG結合審計、財務、稅務、顧問諮詢及法律專家成立「綠能產業服務團隊」,串連全球資源與在地網絡,協助企業盤點策略,提供綠能產業整合性服務,透過低碳投資、綠能開發與使用等,達到企業減碳,開創永續新商機。

(本文同時刊載於自天下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