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x alert 149 - 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因疫情影響,得減除109年上半年度估計虧損

e-Tax alert 149 - 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因疫情影響,得減除109年上半年度估計虧損

營利事業於今年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可減除109年度上半年度「估計虧損」,該「估計虧損」以經會計師核閱之109年度第1季財務報表虧損換算,應留意109年度實際盈虧狀況,以檢視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是否需更正及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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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愷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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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緩疫情對產業的衝擊,財政部除核釋「因會計變動所增加107年度未分配盈餘之分配,放寬其減除條件(請參閱e-Tax Alert issue 148 - April 30, 2020)」外,近日將再發布解釋,對於營利事業於今(109)年辦理之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得依據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8款規定,減除經會計師核閱之109年度第1季財務報表虧損換算之上半年度「估計虧損」,以計算應加徵稅額之未分配盈餘。

由於上開減除之虧損,屬估計性質,故營利事業於明(110)年辦理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如實際結算109年全年度為盈餘,或該實際結算之虧損經108年度未分配盈餘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1款規定彌補後已無虧損,或其彌補後之剩餘數小於已減除之「估計虧損」,應併同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溢減除」之109年上半年度估計虧損,辦理更正申報及補繳稅款,茲舉例如下表:

e-tax-alert-149

KPMG 觀察

本解釋乃因應疫情之暫時性措施,故僅適用於營利事業辦理之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而在109年上半年度「估計虧損」減除之適用上,營利事業109年度第1季財務報表必須經過會計師核閱,並應留意嗣後在辦理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其109年度實際盈虧狀況,及109年度實際虧損應優先自108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之情形,以檢視是否有應更正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及補繳稅款之適用。

 

作者

陳志愷 執業會計師

施淑惠 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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