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x alert 147 - 本(109)年所得稅申報因疫情之通案性展延措施

e-Tax alert 147 - 本(109)年所得稅申報因疫情之通案性展延措施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影響,財政部再進一步放寬其適用,不限定是否為受隔離或檢疫的人員,今年的所得稅申報期間將「通案性」展延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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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愷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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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影響,財政部日前公告納稅義務人、事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等人員,在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之所得稅(含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者,可適用展延至6月30日之措施。本(13)日再進一步放寬其適用,不限定是否為上開人員受隔離或檢疫,今年的所得稅申報期間將「通案性」展延至6月30日。

此外,營利事業或個人如因疫情影響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於6月30日繳納今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個人綜合所得稅,得於該期限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最長1年之延期繳納,或最長3年之按月分期繳納,免予加計利息:

營利事業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提供相關措施者。
  • 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個人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提供相關措施者。
  • 因所服務事業受疫情影響,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減班休息者。
  • 其他受疫情影響者(例如被減薪、非自願離職或工作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1/2以下月份達2個月)。

KPMG 觀察

今年的所得稅申報因疫情影響,將通案性自動展延至6月30日;另對於納稅義務人、事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等人員,於6月30日仍接受隔離治療者,依據日前財政部公告,可於申報時檢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再展延至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算20日。此外,納稅義務人如因疫情影響致發生繳稅困難,可在前述規定之繳納期限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作者

陳志愷 執業會計師

施淑惠 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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