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 2月 - 採用會計準則公報相關稅務處理新頒解釋函令

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 2月

本期新頒解釋函令將就自107年度起應依所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準則認列合約收入及相關成本費用;營利事業採用之會計準則公報版本變動,而追溯調整產生之期初保留盈餘淨增加數及淨減少數,應併計未分配盈餘數額;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就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等議題加以分析說明。本期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案例精選為「稽徵機關重新核定是否應受行政程序法2年除斥期間之限制?」,敬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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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愷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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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頒解釋函令

  • 採用IFRS15之客戶合約收入損益列報原則
  • 採用IFRS及EAS調整期初保留盈餘之未分配盈餘計算
  • 首次採用IFRS前之累積換算調整數 未分配盈餘課稅規定

財政稅務要聞

  • 應付未付款項逾請求權時效應轉列其他收入
  • 營利事業列報呆帳損失之注意事項
  • 營利事業列報關係人利息支出應注意是否超限
  • 健康檢查費用可否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 債權強制執行因獲償金額不足清償其本金之課稅規定

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案例精選

  • 稽徵機關重新核定是否應受行政程序法2年除斥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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