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10月 - 得免個別分析之資金使用受控交易標準修正

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 10月

本期新頒解釋函令針對6則新議題加以分析說明,財政稅務要聞摘錄計算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加計項目之虧損應自對應項目所得逐年依序扣除等2則。本期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案例精選為「營業人銷售不動產之房屋銷售額應如何認定?」,敬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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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愷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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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增修&新頒解釋函令

  • 修正受控交易屬於資金之使用交易類型得免個別交易分析之規定
  • 合作社給付理監事、事務員及技術員酬勞金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 補充核釋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所得稅案件之處理原則
  • 長照服務機構改設為法人所書立之無償移轉同意書非印花稅課稅憑證

財政稅務要聞

  • 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印花稅法廢止案」
  •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與一般所得稅制之差異
  • 營業人之總分支機構間不得將統一發票相互調借使用以免受罰
  • 稅單經寄存送達 即生送達效力

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案例精選

  • 稅捐稽徵機關之推計課稅 應依合理客觀之程序及適切之方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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