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來,「負責任稅務」(Responsible Tax)計畫不斷涉及避稅(avoidance)與逃稅(evasion)爭辯,以及將這兩者混為一談所引發的問題。

第一次全球圓桌會議2017年1月在巴黎召開,會中提及了逃稅與避稅的議題;當時我們正與來自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Pascal Saint Amans等人,討論關於「後BEPS時代(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 的問題。此外,在4月的「負責任稅務與開發中國家」圓桌會議(當期第二次會議),及「COFFERS計畫(打擊金融詐騙與加強監管機構權能計畫」)的國際金融機構和學術會議上,逃稅與避稅的議題一再被提起。

在9月的阿姆斯特丹圓桌會議召開時,與會者針對該議題進行了更為詳盡的討論。負責任稅務網站平台便分享了該次討論的初步結論和建議,而我們KPMG的同事Chris Morgan,也針對該主題的後續進展發表了相關文章。

在最後一次的討論中,與會者一致認為開發中國家運作順暢的合作關係,往往因媒體的過分關注與聳動的「事實陳述」,而受到負面的衝擊。此外,儘管這些國家確實具有發展資金「短缺」的問題,但人們多半認為導致此問題的首要原因來自於跨國公司積極的避稅措施。這種錯誤觀念不但誤導了大眾,還嚴重扭曲了具有關鍵性的全球辯論方向。

實際的真相當然更為複雜,雖然避稅可能依舊是個問題,但它只不過是整體真相的一小部分(而且我認為其影響幅度正在縮減),首先該解決的是貪腐及大規模稅務欺詐的問題。此外,從其他地區的稅務經驗看來,公開透明的措施若運用得宜,便可成為一項關鍵工具。如何在開發中國家向新興的中產階級課稅,以及如何使非正式(灰色)經濟正規化,也是必須處理的課題。

為釐清和解決這些複雜的問題,並擺脫錯誤的觀念,我們在阿姆斯特丹的圓桌會議上提出了一項問題:「避稅與逃稅是否是不同的問題,也因此需要不同解決方案?」這也引發了另一個問題,即改變稅法或稅務實踐與行為哪個較為重要?我們應扮演何種角色?是對公司及公司顧問?還是對非政府組織、制定決策者、學術界或是媒體?不同的疾病需要不同的藥方,這個道理也適用於避稅與逃稅行為嗎?

兩極化的辯論

部分激進主義者認為避稅和逃稅是兩個相同的概念。他們的論點是這兩種行為追根究底代表的都是企業未能照實繳納其「應付的」稅額,導致政府因此無法取得足夠的稅賦來保障全民福祉。因此,非法逃稅與合法避稅之間,或者任何形式的稅務規劃於道德上沒有區別。此種看法往往主導著媒體和一般大眾的論述,卻忽略了一個重要事實,亦即經營者有權在不同的稅務考量下,合法選擇其商業活動的模式;此外,立法者的意圖(並非總是單純徵收最高稅額)、法治的重要性,以及稅務諮詢顧問(事實上也包括納稅人)每天所從事的道德判斷,都必須一一納入考量。包括媒體、非政府組織和企業在內,所有人都無法妥善地處理其中的複雜性,於是我們便默認選擇最簡單的分類方式。然而,在某些涉及模糊分界的案例中,當事人雖宣稱自己是合法避稅,但實際作為可能比避稅更糟糕(通常是因為其中存在著某種誤解)。不過整體而言,避稅和逃稅仍是兩種不同的議題,需要以不同的解決方案進行處理。

若我們把避稅和逃稅混為一談,由此而生的爭辯容易分岐,且趨於兩極化及情緒化,並以不同的結果和數據支持及使用,進一步驗證其中一端的主張,往往對於問題缺乏全面性的了解。因此負責任的稅務計畫提倡透過明智的、不偏頗的辯論,以取得更好的結論。

法律責任或道德義務?

幸好幾乎所有人(即便是那些「因為符合法律規定,所以我可以做」理論的擁護者)都同意逃稅和稅務欺詐是不當的行為,應該加以制止。

邏輯上而言,各方應團結合作共同防止逃稅和其他詐欺行為,在這方面達成共識應是輕而易舉的事;不過,實際執行起來可能不如想像中簡單。大多數的逃稅者都是蓄意欺騙稅務部門,並試圖隱瞞自身的資產或收入。但要釐清什麼是被刻意隱藏的收入及資產,並非易事。包括「AEOI」(自動資訊交換)和「實益擁有權登記冊」在內的立法行動,已開始產生實質效果,但這些行動尚未在全球各地落實,而金融中介機構和稅務部門在收集、交換和使用準確、及時的資訊方面,仍需各方更緊密地合作,或對逃稅納稅義務人的後續行為有更精準的預測。如果資訊交流在既存的金融市場上變得更為普遍,那麼新技術是否能為稅務犯罪和其他行為提供新的機會?例如近期對於加密貨幣的使用疑慮。

另一個較為困難而模糊的概念則包括避稅的構成要素為何,以及如何定義「積極避稅」的問題。

制訂適當的法律,無疑是解決避稅問題的主要辦法。其立法必須意圖明確、使法律效力前後一致,並且盡可能符合國際通則。此種法律將盡可能避免對於國內稅務減免措施的誤解,以及國家間無法相互配合的情況發生。而且各國可以導入特定或一般的反避稅規則,以抑制避稅問題。從更廣泛的層面上來看,BEPS報告和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確解決了其中一些問題,但周遭的商業和政治環境十分複雜,這意味著我們距離完善的國際稅務制度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而在這個不完美的體系中,我們必須具備良好的判斷能力。

我始終認為稅務嚴格來說是屬於法律責任,但其中無法否認也存在著道德方面的義務。面對稅務問題時,納稅人必須在法律和道德間的灰色地帶進行判斷,一方面須確定其商業行為或理財方式是否確實合乎法律規範,另一方面則是確認其行為是否為人所接受。截至目前為止,關於此議題的辯論雖逐漸升溫,但仍沒有形成具體的見解。反而帶來了意想不到的後果,包括不適當的法律與組織(特別是開發中經濟體)、不確定性的增加,以及國際稅務戰爭和保護主義的持續擴大。而只在意新聞標題的人,通常會忽略這些複雜性。

所以,由此產生的不僅僅是立法層面的挑戰,同時也是原則和行為方面的挑戰。但我們應如何積極改變和落實這些原則與行為呢?

重新思考和重新設定原則與行為,即是負責任稅務思維的核心。

負責任稅務的思維

在「避稅和逃稅是相同的行為」與「因為符合法律規定,所以我可以做」之對立陳述之下,負責任的稅務期望從中找到一條出路。

用負責任的稅務思維進行思考的人,既不會閃躲也不會刻意迴避這類的問題,因為他們篤信KPMG所支持的負責任的稅務準則。而這些準則的概要說明就列在網站平台上,供人參閱。

個人認為此辯論中反覆出現且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

  1. 如何將負責任的稅務思維提升為決策者和納稅人可依循的規範?換言之,我們如何在全球舞臺上促進負責任稅務的領導機制?
  2. 如何將對話的重心放在建立共同架構的核心問題上,亦即討論什麼是可以接受的、什麼是不可接受的稅務規劃行為?
  3. 如果承認法律總會有一些模糊之處,是否應該將關注重點放在不斷變化的文化和行為上?
  4. 單靠嚴格的立法並不足夠,但要如何判斷法律的意圖,及是否有可能在現實層面上討論法律的精神? 
  5. 改變與稅務行為有關的責任是否只能落在決策者和公司身上,還是也取決於顧問、銀行家、超國家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甚至是媒體的態度?
  6. 如何在政府、企業和第三部門之間建立聯盟,以支援新的工作模式,一方面定義合法商業活動所應具備的要件,一方面合力對抗他人的不法行為?

正如報告和影片所顯示,阿姆斯特丹圓桌會議快速地在與會者間建立共識,並獲得了一些具有建設性的、甚至可能讓人感到驚訝的結論。令人欣慰的是,這場會議跨越了在場各群體間的差異──從主要的金融機構到企業參與者及其顧問,從媒體評論者到學術界和非政府組織及第三部門。與會人士一致認為,這些都是良好且重要的問題,而透過互助合作的方式,我們便可以從中找到令人滿意且重要的答案。

 

在KPMG Responsible Tax平台瀏覽原文:

Avoidance and Evasion – six questions for debate
https://responsibletax.kpmg.com/page/avoidance-and-evasion-six-questions-for-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