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杜個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及該個人之其他關係人,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藉股權移轉或其他安排等不當規避之情事,財政部於106年11月14日訂定發布「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財政部亦依據稅捐稽徵法的授權規定,於106年11月16日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以利後續實務執行。詳細內容請瀏覽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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