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稅務辦公室 - 配偶出售受贈屋成本計算鬆綁

家族稅務辦公室 - 配偶出售受贈屋成本計算鬆綁

為解決配偶出售受贈屋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遇到成本認定的問題,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核釋個人出售因配偶贈與而取得的房屋、土地,其財產交易成本認定,是往前回溯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此外,綜合所得稅申報將於下個月登場,而105年度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級距均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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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稅務情報

  • 最新!財政部核釋配偶出售受贈屋成本計算鬆綁

綜所稅申報小叮嚀

  • 105年度免稅額扣除額不變按物價指數調增課稅級距,明年才適用
  • 「一例一休」後,免稅加班費是否也跟著修正?

不動產投資

  • 隱名出資購買土地,出售時須課徵綜所稅
  • 海外資產交易損失可否於後續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財富傳承與家族長青系列報導-家族傳承安排策略

  • 不動產贈與要注意持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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