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選讀 - 2017年2月號

稅務新知選讀 - 2017年2月號

本期法規增修部分摘錄3則,,為總統公布「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一條文」與「修正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條文」及財政部令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新頒解釋函令摘錄2則,財政稅務要聞摘錄5則,完整內容敬請瀏覽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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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新知選讀

法規增修&新頒解釋函令

  • 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一」條文
  • 修正「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條文
  • 財政部令: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
  • 財政部令:核釋營利事業適用企業會計準則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及未分配盈餘相關課稅規定
  • 財政部令:核釋78年9月9日台財稅第780276657號函關於非以自身為抬頭之水電費憑證適用期間

財政稅務要聞摘錄

  • 財政部賦稅署召開「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期中報告審查會
  •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提示被投資事業實質發生營業虧損之證明文件,始得認列
  • 營利事業列報商品盤損之相關規定
  • 固定資產之折舊原採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者,如有閒置資產不得提列折舊費用亦不得列報為其他損失
  • 公司從事研究發展取得之政府補助款,除列為收入外,並應自申請租稅獎勵之研究發展支出中減除

稅務新知選讀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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