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11月16日發布個人以非現金捐贈列報扣除額計算標準,以土地、房屋來說,若未提出實際取得成本證明,分別依捐贈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按捐贈時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至土地、房屋取得年度的價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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