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修正預計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2018/08/15

中國大陸於6月29日公布《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並於7月28日完成公眾諮詢的程序。

草案將就部分收入的類別與工資薪金進行整合,推行綜合所得合併課稅,同時調整目前的累進稅階及適用稅率,並增加各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期望能達到減低薪資階層稅負的整體目標。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擴大居民個人定義,外籍人士如在納稅年度居住滿183天,便需要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國大陸繳稅,有別於以往每年只要離開30天(單次)或90天(多次)便能僅就當地收入課稅的規定。而目前對於外籍人士需按全球收入課稅的5年「寬限期」能否繼續適用,亦屬未知之數。

此外,草案加入了討論以久的一般反避稅條款。在中國稅法框下,一般反避稅規定多年以來僅適用於企業所得稅範疇,以致移轉訂價及受控外國企業等原則未能應用於個人課稅當中。隨著反避稅條款在個人所得稅範疇的實施,針對個人股東間接股權轉讓的交易,如何判定是否具有納稅義務及相關具體處理方式,例如避風港等相關條款的適用,尚待進一步明確。

總體而言,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受薪階層、外派人員及在當地投資等人士均將帶來重大影響,我們的團隊總結了此次草案的修訂重點以供台商朋友參考。如對以上議題有任何問題或服務需求,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絡。

作者
劉中惠 會計師
任之恒 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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