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发布的报告中1提到,“如果我们要将全球变暖控制在1.5℃以内并减轻气候变化的潜在灾难性影响,人类只有30年的时间将全球碳排放量减少至净零。“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自《巴黎协定》2签订以来获得的关注度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诺要实现净零排放3,4,以控制全球变暖。在KPMG IMPACT/毕马威影响力计划下,我们在近期陆续发布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系列文章,希望借此与您分享前沿见解。本文章主要介绍了净零排放的定义、实现净零排放目标的路径,以及我们关于向净零排放过渡信息披露方面的建议。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报告5,若希望达到《巴黎协定》目标,在考虑了负排放的情况下,与能源有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需要减少约60-70%。从能源强度降低率角度看,能源效率的提高至少需要达到每年2-3.5%的水平以降低能源需求;从低温室气体排放能源技术比例增加率角度看,能源供应的脱碳相关措施的比例需从当前的15%增至至少40-60%。由此可见,实现净零排放目标任重而道远。

什么是净零排放?

净零排放,是指净值为零的碳排放量,主要通过“碳清除”的方式平衡和抵消大气层中人为活动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6,或者可定义为“当一个组织一年内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温室气体清除量达到平衡时,即为净零温室气体排放”7

净零排放与碳中和、气候中性这两个概念略有不同,碳中和是指组织在一年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通过碳去除技术达到净值为零,气候中性是指组织活动带来的温室气体消耗量与排放量相当且未对气候系统产生净影响。其中,碳中和相较于净零排放,仅考虑二氧化碳这一种温室气体,而气候中性涵盖组织对气候全方位的影响,三者既有不同又有联系。

IPCC的系列报告表明,在20世纪的100年中,全球地面空气温度平均上升了0.4℃~0.8℃,气候变化带来的暴雨、洪涝以及高温等灾害已经影响到世界各地的人们的生活,因此,通过净零排放实现对全球升温的控制就显得至关重要。

达到净零排放目标

由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 成立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 TCFD)发布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指出,全球有超过120个国家和欧盟通过气候雄心联盟提出净零目标,努力实现到2050年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其中许多司法管辖区可能立法披露与气候有关的财务信息,以支持市场透明度等需要。中国也向世界做出承诺,提出在2060年前“努力争取实现碳中和”目标。

同时TCFD基于报告披露内容和现状的调查研究,提供了关于净零排放内容的以下改进意见和建议:

  • 建议公司业务采购并使用可再生能源,明确温室气体清单并改进计算和相关报告;
  • 建议独立核算温室气体,以提高情景分析的准确性;及
  • 建议补充或扩大对范围三(间接排放)温室气体的核算,帮助公司实现碳定价并有效评估内部碳价对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影响。

毕马威提出了一套与气候相关披露的质量标准,并分析了全球250家最大的公司(定义为《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名单2019,以下简称G250公司)气候相关的披露情况。

图片来源:Towards net zero: How the world’s largest companies report on climate risk and net zero transition

作为TCFD系列文章之一,我们将主要向您分享向净零排放过渡的过程中报告披露方面的建议。

毕马威观点

毕马威从四个角度看待报告对净零排放的描述,即:

公司应基于科学的目标,说明其在2050年IPCC截止日期或之前实现净零排放的雄心。公司设定的碳减排目标与全球脱碳目标的一致性可以向投资者表达出与全球净零经济转型的步调同步,报告可以选择2050年或更早的时间期限或根据实现《巴黎协定》要求设定科学的碳减排目标;

公司董事会或相关部门在年度或综合报告中应描述公司实现脱碳目标的战略,这反映了公司的最高管理层已将如何实现碳减排目标纳入考量,而明确的碳减排战略则有助于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和职能部门充分理解减排目标并做出贡献;

报告需要明确公司是否正按计划实现脱碳目标,公司面对任何阻碍进展的困难和挑战时所保有的积极态度能够维持甚至增加投资者信心,相反,如若报告对于公司实现脱碳目标的计划缺乏透明度或不清晰则会降低投资者信心,不利于公司发展;及

内部碳价格或“影子价格”需在报告当中传达。投资者将使用内部碳价格与否视作公司是否做好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应对净零排放的准备的征兆,同时,内部碳价格可以表征管理层对于政府施加外部碳价格可能上涨风险的投资决策或预判,增强投资者信任度。

报告显示,46%的G250公司已经明确说明了公司在2050年或之前实现净零排放的雄心或解释了另一目标,17%的G250公司在报告中提及或清晰地描述了公司实现碳减排目标的战略,24%的报告将公司是否有望实现减碳目标进行了清楚地传达,11%的G250公司使用了内部碳价或“影子价格”,其中G250公司中的中国公司在上述三者的比例分别为8%、0%和3%,亟待提高。报告同时指出公司对于内部碳价的披露极大程度上受到行业属性的影响:在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产和采矿业以及极易受到碳减排政策和外部碳定价影响的电力等高碳行业中,对于内部碳价格的探讨尤为重要。

毕马威建议可以从如下角度提升净零排放过渡报告的披露:

可以考虑的问题:

公司如何描述其用于管理气候相关风险或机遇的目标?

可以采取的行动:

  • 明确公司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目标所适用的时间范围;
  • 描述用于衡量或估计气候相关目标进展的方法的基准年;
  • 提供或设定用于评估与气候相关管理目标进展的关键绩效指标;
  • 董事会了解预期的监管要求或市场限制,并将其与气候管理目标相结合;及
  • 确定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目标设定是基于强度的还是绝对的。

 

可以考虑的问题:

公司如何考量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披露?

可以采取的行动:

  • 将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时间和业务范围增大,披露过去三年内的范围一、二和三条件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 提供与投资组合相关的温室气体绝对排放量信息;及
  • 说明用于计算和评估温室气体排放等指标的方法。

 

毕马威后续会继续发布TCFD系列相关文章,对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进行详细阐释,包括近期趋势、应对策略和我们的建议等,敬请期待。

注释

【1】《全球升温 1.5ºC 特别报告》,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18

https://www.ipcc.ch/2018/10/08/summary-for-policymakers-of-ipcc-special-report-on-global-warming-of-1-5c-approved-by-governments/

【2】《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2015

https://www.un.org/zh/climatechange/paris-agreement

【3】人民日报:《日本誓言30年内实现净零排放》

http://paper.people.com.cn/zgnyb/html/2020-11/02/content_2016483.htm

【4】人民日报:《气候变化前所未有 灾害防御未雨绸缪》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21-08/20/nw.D110000renmrb_20210820_1-10.htm

【5】《全球环境展望6》,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19

https://www.unep.org/global-environment-outlook?__cf_chl_managed_tk__=pmd_IVSHfyAeEaY5da.ax8bzy0vDvrqqUkuNWSRd12mpLvM-1629438087-0-gqNtZGzNAxCjcnBszQg9

【6】世界资源研究所 (WRI)https://www.wri.org/

【7】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https://archive.ipcc.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