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资”有理专栏将定期为各位带来香港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分析香港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以及分享我们对市场上一些热门话题的观点。本期我们将探讨独董长期连任的问题。

本期内容

  • 独董任期太长实质上不一定会影响其独立性,但从投资者或监管机构的角度,独董的独立性被连任多年影响有其一定理据。
  • 在制定独董任期上限时,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权衡任期长短的利弊。
  • 香港上市公司独董制度改革必须循序渐进,切合香港资本市场的实际需要。
  • 独董制度改革涉及董事多元化和解决独董长期连任及过度兼任的问题,是提升香港上市公司管治水平的重要一步。

独董长期连任问题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董”)长期连任的问题多年来一直是市场人士广泛关注的话题,最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刊发了关于《企业管治守则》的咨询文件再一次把这个争议性话题推到风口浪尖。

针对上市公司独董长期连任,港交所的咨询文件提出了以下建议:

  • 重选连任多年的独董须经独立股东批准,并要求更详细解释为何连任多年的独董仍能保持独立性(包括考虑的因素、选任程序以及董事会或提名委员会的讨论)。
  • 如果所有独董均为连任多年,需要在下次股东周年大会委任一名新独董,并在致股东通函中披露每名连任多年独董的姓名及其出任该职位的时间。

我们相信港交所的咨询文件是推动香港独董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今天就让我们为各位探讨独董长期连任的问题。

独董长期连任容易令外界产生独立性怀疑

我们第一个要探讨的话题是独董长期连任是否代表他们欠缺独立性。从理论层面来说,我们很难一概而论地认为独董任期太长必然会降低其独立性,然而从监管机构的角度,一个长期连任的独董至少在观感上会令外界对其独立性产生怀疑。其实独立性的问题不仅发生在独董身上,同时也发生在审计师身上,因此我们在考虑这问题时不妨借鉴审计师的独立性要求。随着审计行业不断发展,监管机构近年对审计师的独立性要求也越趋严谨。欧盟国家从2014年起就已引入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机制,规定上市公司在审计师服务满10年后必须邀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投标,满20年审计师必须退任,而国内的监管机构就更严格,规定所有国有企业的审计师最多只可连续服务8年,之后必须退任。除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轮换,针对审计合伙人的轮换全球各地均有不同要求,例如美国的相关规定除了要求审计合伙人服务满5年必须退任外,还设有5年冷静期。各位读者可能会问,为什么要有这么多关于审计师独立性的规定?究其原因,无非是因为维持独立性是作为审计师的先决条件,也是投资者对审计师的合理期望。从监管机构的角度,一个长期连任的审计师在观感上会引起投资者对其独立性的怀疑。同样道理,投资者(尤其是国际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对独董长期连任难免会产生疑惑,担心长期连任的独董会失去其独立性,在重要决策上向公司管理层或个别股东倾斜,导致未能履行其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应有职责。一旦这些投资者对独董以至公司的企业管治失去信任,将对香港独立董事制度以至香港资本市场造成负面影响。正因如此,我们必须坚守这条防线,而为独董任期设定上限将有助释除投资者对独董独立性的疑虑。

设定独董任期上限时需要多方面考虑及权衡利弊

既然我们认同必须为独董任期设定上限,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独董的任期上限应该是多久?其实制定独董任期上限必须考虑多方面因素并权衡利弊,太长或太短都不合适。独董任期太长固然会令外界怀疑其是否还能维持独立思维,是否仍有能力在重要决策上提供独立专业的意见和观点,为投资者把关。相反,独董任期太短可能会导致他们没有足够时间熟悉集团的历史以及业务运作,更遑论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建立默契从而更高效地制定集团的重要政策。对于中小型上市公司来说,频繁更换董事会成员甚至会造成与成本效益不相称的负担。

 设定独董任期上限时需要多方面考虑及权衡利弊

当然最理想的做法是根据上市公司自身的情况(包括公司业务的复杂性程度、其他董事会成员的经验和素质等)设定不同的独董任期上限,但这样具体操作起来会比较困难,投资者也无所适从,因此有必要制定统一标准。目前港交所是以9年为标准,到底这个标准是严苛还是宽松?让我们先看看其他邻近地区的相关规定,新加坡交易所将会在2022年起为独董任期设定9年的上限,而境内的各交易所均规定上市公司独董连续任职6年后必须退任,由此可见港交所对独董任期上限的标准已经相对宽松。当然,我们相信港交所在厘定相关标准时已充分考虑香港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

各交易所

对独董连任的限制

上海交易所

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交易所

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北京交易所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港交所

若独立非执行董事在任已过9年,其是否获续任应以独立决议案形式由股东审议通过。随附该决议案一同发给股东的文件中,应载有董事会为何认为该名人士仍属独立人士及应获重选的原因。

新加坡交易所

将会在2022年起为独董任期设定9年的上限。

 

独董制度改革需要循序渐进

虽然港交所在咨询文件提及其长远目标是要逐步淘汰长期连任独董,但考虑到香港资本市场的现实环境,我们认为改革应因时制宜,不能操之过急。让我们先看看一些数据,感受一下香港上市公司独董长期连任的问题究竟有多严重。

  • 有近三分之一的香港上市公司存在独董连任多年的情况。
  • 约150家上市公司(5.9%)所有独董都在任九年或以上。

由此可见香港上市公司独董长期连任已经是普遍的现象。港交所咨询文件的建议似乎已经考虑了香港资本市场的现状。其中,港交所提出当所有独董均是长期连任下必须引入一名新独董的建议可谓一石二鸟之举,短期来说可以减轻公众对独董整体独立性的疑虑,长远来说可以为逐步淘汰长期连任独董铺路。可以预见的是香港上市公司独董制度的改革之路将会是漫长的,但改革要取得成效必须循序渐进,使上市公司有足够时间进行独董轮替的过渡安排,包括物色合适的新独董。

独董制度改革对提升上市公司管治水平至关重要

要提升香港上市公司的管治水平并非一朝一夕的事,但独董制度改革绝对是关键所在,尤其是在多变的经济、政治环境以及科技高速发展的双重冲击下,上市公司需要新观点、新思维以应对挑战,而在这过程中独董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当然,解决独董长期连任问题只是其中一环,除此之外,推动董事多元化以及解决独董过度兼任问题对提升管治水平同样重要。本栏目之前已为各位探讨过董事多元化,未来我们将继续为大家探讨独董过度兼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