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聚焦:IFRIC实务解答——按成本计量子公司的投资:分阶段收购

IFRS聚焦:IFRIC实务解答——按成本计量子公司的投资:分阶段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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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副主席Sue Lloyd:尽快将IFRIC议程决定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关于IFRIC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IFRIC)于2002年3月成立,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下的实务问题提供解释和指引,并定期发布议题的最终议程决定(final agenda decision)。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8年12月的会议中对IFRIC议程决定表达了看法:公司应有足够的时间(sufficient time)实施因IFRIC发布的议程决定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3月,IASB副主席Sue Lloyd对上述“足够的时间”做了进一步解读:企业在IFRIC议程决定发布后,应尽快将需要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为此,毕马威推出专栏【IFRS聚焦:IFRIC实务解答】,助您及时了解IFRIC发布的最终议程决定。

IFRIC议程决定: 按成本计量子公司的投资:分阶段收购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原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初始权益,后分阶段收购取得控制并按成本法核算时,对子公司的投资的初始成本是多少?

议程最终决定时间:2019年1月

议程背景:

企业原持有一项权益性投资(非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或子公司),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对该投资进行核算。其后企业进一步收购,并取得对该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

企业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个别财务报表》选择按成本法核算子公司投资。

企业提问:成本法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投资的初始成本是多少?

IFRIC结论:对于这类分阶段收购,IFRIC认为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来确定对子公司的投资的初始成本:

(a)  取得子公司控制权当日初始权益的公允价值,加上为新增权益支付的对价(“以公允价值作为认定成本的方法”);或

(b)  为初始权益支付的对价(原来对价),加上为新增权益支付的对价(“累计成本法”)。

企业应将所选方法一致地应用于其分阶段收购交易,并披露所选方法,以便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其如何核算分阶段收购交易。

尽管上述两种方法均可接受,IFRIC指出,与累计成本法相比,以公允价值作为成本的方法可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

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累计成本法,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第88段,不论企业在取得控制权之前将初始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企业在取得子公司控制权当日所持有初始权益的公允价值与其原对价之间的差额一律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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