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 还是“非居民”?这是个人事圈需要考虑的问题

“居民” 还是“非居民”?这是个人事圈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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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的手

让时钟倒退到2019年2月,个税改革落地实施后的第一次月度申报,对于大部分内资企业从事人事工作的朋友们来说,在经历了一系列法规出台、政策宣讲、自我学习之后,基本了解了税改的主要变化,内部的薪酬系统或计算软件也做了相应更新, 新税改下的第一个月的月度申报貌似并没有原本预计的那么困难。然而,外资企业的人事朋友圈却着实热闹,因为大量外籍员工的存在,大家都在关注同一个问题——“外籍员工按什么身份来申报个税呀”

新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为非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月度税率表,计算当月个人所得税。

虽然上述规定里,居民和非居民的处理已经十分明确,但是,企业如何在年初就可预知外籍员工的全年在华累计居住时间,从而判定其居民身份呢?毕竟,一年中很多未知事项都会导致预判和实际情况发生出入:万一外籍员工出现大量的境外商旅或度假安排呢?万一外籍员工计划外提前离华呢?万一外籍员工因工作需求延长在华任期呢?万一因为居民身份的预判不准确导致出现预扣缴税款的差异,企业会面临不合规的风险吗?

以上种种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了众多困惑,也导致了实操的差异性:有的企业“一刀切”,默认所有外籍员工为非居民个人,适用月度税率表,以确保即使预判有误,月度申报也不会少预扣税款;有的企业选择全员为居民个人,中外员工适用统一计算方法,简单操作;有的企业和外籍员工确认,由员工自己预判其当年的居民身份;有的企业由人事部门根据员工任期自行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紧接着就发布了答疑解惑的35号公告: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并据此计算税款,完成月度(预)扣缴。

实际情况和预计不符的, 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预判 实际 处理时间 处理方式
非居民 居民 年度终了后或离境前 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 非居民 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税款多退少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或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183天) 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183天) 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如果外籍员工年中离职且境内居住天数不满183天,如何确保企业能精准地完成其扣缴义务?35号公告给困惑中的企业指引了方向,之前的很多不确定性都有章可循了。不过,实务操作中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了吗?随着外籍员工实际工作情况的不断变动,以下情况还是困扰着不少负责外籍员工个税的人事部朋友:人事部的朋友们,你们是否已经想好了对策?

  • 如果外籍员工已离境,但因居民身份的转变,需要多退少补当年税款,如何操作?
  • 如果外籍员工的个税由企业承担,汇算清缴或重新计算的结果是退税至个人账户,如何确保税款最终可以退回企业?
  • 以上各情况下,企业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确保企业正确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减少不必要的税务合规成本,维护税务合规操作?

毕马威中国的专业服务团队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凭借对政策法规的正确解读和法理精神的导向理解,可以结合企业现状,针对外籍员工的纳税申报,对企业内部工作流程步骤提出定制化的可改善可操作的建议,优化企业的税务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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