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概述

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对投资者了解企业所面临的转型风险十分重要。然而,相比范围1和范围2排放的计量,范围3排放的计量更为复杂。此外,对许多企业而言,为实现与财务报表同时进行报告,从价值链获取数据可能是一项重大挑战。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以下简称ISSB)已提供多种方法,支持企业进行范围3排放披露。这些披露对投资者了解企业的转型风险尤为重要,但披露企业的价值链数据可能对企业构成挑战。

肖红
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总监
毕马威中国

林毅
碳管理与欧盟绿色新政总监
毕马威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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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根据气候准则1 ,企业需要披露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企业将遵从《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标准》2中的计量指引,并按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价值链标准》2中的分类,披露范围3排放信息。

为支持企业应对在范围3排放报告中遇到的数据可获取性和质量问题,准则提供了以下方法。

支持数据的质量和可获取性

主要影响

企业将需要就范围3排放作出披露。尽管在首次应用时存在过渡缓释,但企业仍需要确保他们已做好准备,并且拥有适当的数据、流程、系统和控制措施能够满足报告要求。

ISSB已经制定实施指引、适配性方法及计量框架,为实施提供了支持。然而,报告可能需要经历一个不断迭代的过程,范围3披露随着时间的推移才能不断得到完善,因此企业现在就应该未雨绸缪。

管理层可采取的行动

  • 首先是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了解价值链的排放情况,运用当前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标准》指引。
  • 确定可能的数据来源,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原始数据(primary data)。
  • 评估所有现行系统、流程和控制措施是否足以支持高质量地作出范围3排放披露。
  • 对于金融机构,密切关注融资排放和促进排放的相关动态,这是此类企业范围3排放的主要部分。
  • 对于同时须遵循欧盟、美国披露要求的企业,密切关注欧盟、美国方面的要求是否与ISSB同意的方法相一致。

1 《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2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2004年版)》(Greenhouse Gas Protocol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2004)),简称为《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标准》,为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提供指引。《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范围3)核算与报告标准(2011年版)》(Greenhouse Gas Protocol Corporate Value Chain (Scope 3)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2011)),简称为《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价值链标准》,为范围3排放的分类提供指引。本文将其合称为《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标准》。气候准则项下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是根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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