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就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个税优惠政策,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同时,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配套印发了《2022年度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背景

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其中提出了“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的优惠政策。随后,相关配套政策《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30号)也相继发布,对《总体方案》中的个税优惠政策予以明确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此次在11月先后发布的《实施办法》和《申报指南》,明确了上述个税优惠政策在落地执行时的各项细节,确保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能及时、顺利地享受个税优惠,将更好地营造当地税负趋同港澳的创业就业环境,助力南沙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平台。

关注要点

以下表格总结提炼了《实施办法》和《申报指南》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以供参考:

要点

具体内容

适用对象
及需满足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身份条件: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 工作条件:在广州南沙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南沙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广州南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广州南沙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诚信条件:遵守法律法规,在享受优惠政策前三年内,没有税收违法记录。

适用范围

  • 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 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经营所得;
  • 入选广州市南沙区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不含稽查查补所得、纳税评估调增所得

*可择优享受上述个税优惠或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优惠

申请时间
(以申请享受2022年度个税优惠为例)

  • 综合所得: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经营所得: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补贴性所得随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一并办理;
  • 非居民个人等按规定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办理。

申请资料

  1. 诚信承诺书;
  2. 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3. 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有关材料(例如,在南沙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任职受雇的,提供劳动合同;在南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提供投资协议等);
  4. 取得人才补贴的,提供补贴相关材料;
  5. 按香港、澳门税负测算应纳税额涉及的减免项目和扣除项目等相关材料;
  6. 本人在内地开设的I类全功能银行账户资料;
  7. 若委托用人单位或第三方中介办理,则提供授权委托资料。

*上述资料需在享受优惠所属期内有效,且自年度汇算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办理方式

  • 自行办理,或委托任职受雇单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 线上办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V-Tax远程办税平台(非居民个人仅能通过后者办理)
  • 线下办理:到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资料,或将申请资料邮寄到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港澳居民个税优惠组

政策有效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以上要点仅为《实施办法》和《申请指南》内容的部分摘要,详细要求请参考原文

毕马威观察

总体而言,此次出台的广州南沙个税优惠政策有以下三大亮点:

  • 亮点(一)优惠力度大:鉴于香港和澳门个税计算有各种扣减项目,香港个人税负率最高为15%,澳门最高为12%,但考虑各种适用的扣除项目后,个人实际税负率很可能较低,这意味着港澳居民在南沙取得所得的最终实际税负率可能会低于15%或12%。例如,单身人士可享受的香港薪俸税免征额为年收入132,000港元,澳门职业税免征额为年收入144,000澳元,即低于前述年收入的个人测算的港澳税负为零,而同等收入如在内地适用3%或10%较低的税率计算缴纳了个税,则可以申请享受优惠,获得退税。因此,相较于过往采用固定奖励金额或返还比例的做法,灵活性和优惠力度更大;而且因未设置收入下限要求,初入职场的港澳青年同样可申请享受优惠,有利于鼓励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就业创业;
  • 亮点(二)适用于广义上的港澳居民:《申报指南》中明确适用对象是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换言之,过往通过香港优才、专才等入境计划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但未满足居住时间等要求成为当地永久性居民的人士,亦可符合南沙个税优惠政策的身份条件要求;
  • 亮点(三)区域内各有效政策协同效应强:南沙作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在吸引各类人才、企业上提供了立体的税务优惠政策。除了这次新推出的港澳居民个税优惠,还包括南沙当地实施的骨干人才奖励政策、高管人才奖励政策,以及广州市针对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的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上近期国家财税部门明确的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企业,如符合条件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企业和个人可充分体验同时适用多个有效优惠政策的最优效果。

除此以外,本次公布的《实施办法》和《申报指南》仍有部分事项需待进一步澄清,包括:

  • 如何定义“来源于广州南沙的所得”?南沙企业外派到境外工作的员工、境内外双重任职的员工、或在南沙和国内其他非南沙地区同时任职的员工,在南沙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是否可享受优惠政策?可享受的优惠金额如何计算?
  • 不属于个税年度汇算范围的收入(例如,居民个人选择单独计算的年度奖金、股权激励所得)可否一并申请适用优惠?
  • 对于设在南沙的合伙企业基金、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在南沙按“经营所得”缴纳的个税可否申请适用优惠?
  • 申请人需要采用何种方式测算香港或澳门的税负和减免税额?就可享受的减免项目和扣除项目需要准备什么证明材料?
  • 任职受雇企业的实质性运营要求具体包括哪些方面?是否会针对企业在当地的业务开展情况、人员在南沙的实际工作天数或社保缴纳情况有进一步的要求?

综上,建议企业和个人密切留意广州南沙政策的最新进展,结合个人自身条件和企业运营情况,择优选择当地的个税优惠政策,提前布局南沙业务并适时引入港澳人才,以达到个人和企业的整体税务效率最大化。

毕马威将持续密切关注广州南沙的最新政策动态,及时分享政策解读,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如企业或个人有任何相关需求,欢迎联系毕马威专业人士获取政策解读及实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