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 | 阅读时间4分钟
为响应反馈意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下称“理事会”)提议再次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 财务报表列报》(IAS 1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以澄清企业应如何对附有契约条件的债务进行流动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理事会的提议将修改2020年1月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1(2020年修订)提出的要求,并将2020年修订的生效日期推迟至少一年。
2020年修订旨在促进企业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一致性,并澄清将债务划分为流动或非流动负债的相关规定。但是,对附有未来契约条件的债务应用2020年修订引发了另外的问题,特别是对是否符合未来契约条件进行“假设测试”的新要求。
企业可能会欢迎理事会提议的澄清,但备受争议的符合契约条件的“假设测试”将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继续存在。企业还需要提供前瞻性信息,说明其是否预计将符合未来的契约条件以及将如何进行测试,这项工作可能需要付出重大努力并运用判断。
根据在报告日或报告日之前是否符合契约条件对债务进行划分
理事会的提议2修改了2020年修订,规定只有企业在报告日或报告日之前 必须符合的契约条件才会影响负债的流动或非流动分类,而企业必须在报告日后12个月内(或更长期间)符合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负债的分类。换言之,就负债分类而言,不考虑 在报告日后 测试的契约条件。
示例
某企业现有一笔五年内偿还的贷款。该贷款附有一项契约条件,要求2021年12月31日的营运资本比率至少为1.2,2022年6月30日的营运资本比率至少为1.5。如果在任何一个特定测试日未达到规定比率,则该贷款将按要求随时偿还。
该企业正在编制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12月31日的营运资本比率为1.3,企业预计2022年6月30日的营运资本比率为1.4。
贷款契约条件 | 是否影响2021年12月31日的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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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日 | 营运资本比率至少为1.2(2021年12月31日测试) | 影响。因为该企业在报告日符合契约条件,所以将贷款分类为非流动负债。 |
未来的契约条件 | 营运资本比率至少为1.5(2022年6月30日测试) | 不影响。是否符合契约条件的“假设测试”(即根据报告日的情况企业是否符合未来的契约条件)与分类无关,但将适用新的披露要求。 |
未来预期 | 预计2022年6月30日营运资本比率为1.4 | 不影响。管理层对是否符合未来契约条件的预期与分类无关,但将适用新的披露要求。 |
额外澄清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将进一步修订,以澄清:在由下列两种情况导致负债可能在12个月内需要偿还时,由于企业无权推迟结算,因此应将负债划分为流动负债。
- 由交易对手或第三方酌情决定,例如债权人随时可以无理由收回贷款;或
- 取决于不受企业未来行动影响的不确定未来事件或结果,例如负债为财务担保或保险合同的情况。
1 《流动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
2 《征求意见稿2021/9:附有契约条件的非流动负债》
3 目前2020年修订的生效日期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该修订尚未获得欧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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