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自2021 年10 月5 日起,香港被并入欧盟的不合作税收管辖区“灰色名单”。

针对香港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的改变将会是香港最重要的税务体制变革之一,对许多在香港运营公司的税务前景影响重大。


欧盟在审查各国或税收管辖区的国外收入所得税收豁免制度之后,决定将香港并入到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附件二中(简称灰色名单),并且自2021年10月5日生效。这意味着欧盟认为香港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的部份条例及操作存在利于避税或逃税的潜在风险。香港将会对相关税务条例进行修改以符合脱离灰色名单的要求。欧盟已要求被并入灰色名单的国家或地区(目前包括香港、马来西亚、乌拉圭、哥斯达黎加、卡塔尔)在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相关的税务法例修改。

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附件二在本质上为一份观察名单。这意味着欧盟将进一步监测情况,倘若香港税收制度中已确认的有害方面没有改变,会考虑将香港列入黑名单。针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国家或地区,欧盟的惩罚措施包括不容许扣除已支付的款项、增加预提所得税税率、执行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对股息征税和其它行政措施等。

针对香港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的改变将是多年来香港最重要的税务体制变革之一,并将对许多在香港运营公司的税务前景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虽然香港仍在考虑如何落实有关改变,但企业应密切关注有关动态并向其税务顾问了解潜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