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2021年4月12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征求意见时限为该通知发布日起30天(含)内。

背景

原前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深前海规【2018】1号)(以下简称“原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在原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前海实际情况,亟须推出具有前海特色的人才政策2.0版本,更好地服务于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深港人才特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三区一基地”)建设。

关注要点

征求意见稿重点聚集高层次人才、港澳青年、归巢人才三类群体给予扶持,扶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如通过审核的扶持金额超过当年专项资金的预算总额,则按适当比例对通过审核的扶持金额进行同比例调整。高层次人才、港澳青年、归巢人才三类群体的扶持总结如下:

高层次人才

人才类别

奖励比例

其他人才服务保障

认定的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

720万元,分6年平均发放(即120万元/年)

  • 自人才认定当月起6年内,分别给予认定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以及青年人才100%、80%和50%的租金补贴
  • 由前海管理局统一为有需要的人才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保障区域包括港澳及内地医疗机构(私立昂贵机构除外)
  • 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前海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的,按每年缴交学费50%,给予最高10万元的教育扶持
  • 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
  •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载体和人才团队给予资助

认定的领军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324万元,分6年平均发放(即54万元/年)

认定的青年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16万元,分6年平均发放(即36万元/年)



港澳青年

奖励类别

奖励比例

其他人才服务保障

就业奖励

博士6000元/月、硕士4000元/月、学士3000元/月、副学士及以下文凭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 另有贴息支持和博士后资助等政策
  • 由前海管理局统一为有需要的港澳人士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保障区域包括港澳及内地医疗机构(私立昂贵机构除外)
  • 港澳人士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前海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的,按每年缴交学费50%,给予最高10万元的教育扶持

执业奖励

一次性奖励5万元,最高8万元

创业奖励

一次性给予3万元创业奖励,对创办多家机构的,最高奖励5万元

用人资助

按每名港澳青年在前海应税工资薪金收入30%,给予每年最高8万元的用人资助,每家机构最高240万元,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实习补贴

对参与前海管理局组织的“港澳青年招聘计划”的港澳青年,按每人每月3000元给予实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归巢人才奖励

经济贡献

奖励标准

基本条件

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按直接经济贡献25%给予奖励

  • 在前海纳税不低于100万元的机构/不低于30万元的港资机构全职工作,且在前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
  • 由所在机构推荐

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按直接经济贡献35%给予奖励

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

按直接经济贡献超过20%部分给予奖励

 

政策升级 

人才征求意见稿较原政策针对以下方面有了进一步提升:

  •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对象:增加了高层次人才和港澳青年
  • 适用对象工作机构:增添了实际经营的要求
  • 适用对象:需在前海全职工作
  • 税收贡献奖励:征求意见稿中的“归巢人才奖励”对机构条件,直接经济贡献起点,奖励档次都做了调整并设置了奖励限额
  • 其他扶持政策:增加了如为高层次人才和港澳人士提供人才保障服务,包括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和出入境便利等政策支持
  • 扶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如审核后的扶持金额超过当年预算总额,应按适当比例对通过审核的扶持金额进行调整
  • 审核时间:由原政策中的120个工作日缩短为90个工作日

毕马威观察

人才奖励框架敲定,正式文件及实操落地办法待出台

此次发布的人才征求意见稿结合前海企业实际,横向对比了香港、上海、广州、深圳其他等各地区落地政策。从具体落地实施角度研读文件,仍有待确认:

  • 全职工作基本条件中要求有3个月以上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应理解为在递交申请时还是对应申请年度需要满足“3个月”条件? 
  • 全职工作基本条件同时要求境外人士累计在内地居留90天以上,该“90”天应如何具体计算,申请时应提交何种资料辅助证明?
  • 港资机构是指香港投资者持股30%以上的机构,持股30%是否有层级限制,或者要求为直接持股?
  • 原政策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仍在原单位或其他前海符合条件的单位工作,并未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及,是否意味着政策层面上的进一步宽松?

敬请注意,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将在征求意见期结束,正式文件发布之日起10日后实施,因此,我们建议已在深圳前海设立/经营的企业、在前海工作的人员、以及有意向迁往前海的企业,密切关注前海人才政策及相关细则的动向,及时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政策的内容及其潜在影响,并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定位,及早积极进行或调整企业在前海的整体运营规划、布局,以作出相关安排。

毕马威将继续密切关注前海人才奖励的相关政策,并于第一时间做出政策解读。欢迎各企业及个人与我们联系或登录网站http://qh.sz.gov.cn/hdjlpt/yjzj/answer/11244积极提出反馈意见,并及时跟进前海人才政策的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