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网站最新消息,中国国别报告信息自动交换已从此前的46个税收管辖地增加至78地。中国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经营地国别报告的本地申报义务有望降低,将减轻企业的全球税收遵从负担。但走出去企业仍需要对境外经营地的国别报告通知义务予以重视,并按照当地法规的要求履行申报义务。同时,企业应更加重视全球转让定价的风险分析,并采取适当行动管理转让定价风险。

背景

2015年10月,OECD发布了BEPS 15项行动计划的最终报告。其中,BEPS第13项行动计划为跨国企业提供了国别报告年度报告模板,包括跨国企业在发生业务的每个税收管辖区的年度经营信息,包括收入、利润、税收、人员、资产信息等。旨在提高税收透明度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充分的信息,以协助税务机关评估总体转让定价和税务风险,并有效解决BEPS相关问题。国别报告是BEPS行动计划四项最低标准之一,所有参与包容性框架的税收管辖区成员均需要立法执行。

自BEPS第13项行动计划发布以来,各税收管辖为国别报告的填报及信息交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建立了必要的国内法规、信息交换平台及其他行政管理规定,以满足最低标准的要求。各税收管辖区持续就国别报告信息交换进行磋商,OECD也定期发布最新情况,为跨国集团和税务机关提供详细说明。截至2021年3月,全球各税收管辖区已经启动了超过2,900项国别报告双边交换关系,并于2018年6月完成了首次国别报告自动交换。截止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92个包容性框架的税收管辖区已对国别报告进行本地立法。

中国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42号公告),规定了国别报告的申报义务、申报门槛和申报时间,将国别报告并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关联申报部分。同时,中国也与多个税收管辖地激活了国别报告自动交换机制,截至目前,中国已对2017年及2018年的国别报告进行交换。

2021年3月,OECD公布了最新的全球国别报告实施及交换进展。其中,与中国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关系的国家(地区)从此前的46个增加至78个。

2021年新增与中国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的32个国家(地区)1
安道尔 安圭拉岛 巴林 伯利兹 百慕大
英属维尔京群岛 开曼群岛 智利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库拉索岛 直布罗陀 根西岛 冰岛 马恩岛
泽西岛 马来西亚 毛里求斯 摩纳哥 尼日利亚
阿曼 巴基斯坦 巴拿马 秘鲁 卡塔尔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舌尔 土耳其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阿联酋 乌拉圭      

注1:其中,中国对安圭拉岛、巴林、伯利兹、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哥斯达黎加、库拉索岛、尼日利亚、阿曼、卡塔尔、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阿联酋:只收不发。

此前已经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的46个国家(地区)2
阿根廷 澳大利亚 奥地利 比利时 巴西
保加利亚 加拿大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中国香港 匈牙利 印度 印度尼西亚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哈萨克斯坦 韩国
拉脱维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墨西哥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 新加坡 斯洛伐克共和国
斯洛文尼亚 南非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英国        

注2:其中,中国对保加利亚、哈萨克斯坦和罗马尼亚:只收不发。

毕马威观察

对于中国走出去企业,中国与更多税收管辖地激活了国别报告信息自动交换制度,降低了企业海外经营的合规成本,同时也对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更多要求,具体如下:

有效降低国别报告合规成本

以往年度,中国走出去企业需要根据境外经营地所在国家(地区)税法规定,在部分境外经营地本地提交国别报告。由于境外各国家(地区)相关法规对于国别报告包含的信息内容、提交格式、申报方式、申报时间等方面要求不尽相同,因此走出去企业为了满足各经营地的合规要求,需要大量的人工及时间投入。此次中国对全球国别报告信息交换网络的扩展,意味着中国走出去企业而是可以通过国别报告自动交换机制向境外经营地税务机关自动提交国别报告,不需要自己提交,降低国别报告本地申报义务,减轻企业的全球税收遵从负担。

对国别报告通知义务予以重视

目前全球有81个3 国家(地区)有提交国别报告通知的要求,自动交换机制的启动并不能免除企业的通知义务。走出去企业要对企业经营所在地区的国别报告通知义务予以重视,并按照当地法规的要求履行通知申报义务,避免因未履行国别报告通知义务而触发罚则。

进行全面深入的全球转让定价风险分析

随着国别报告信息披露范围进一步扩大,各国税务机关越来越重视全球转让定价风险的评估,很多国家已将包括国别报告、主体文档及本地文档纳入税务风险监控管理系统。走出去企业需要高度关注境外经营地的转让定价风险,对集团整体的运营架构、价值链分布、转让定价策略、转让定价具体政策及执行情况进行详尽分析。

基于分析结果,走出去企业应采取适当行动管理转让定价风险,包括在规范全球运营架构和全球转让定价布局的基础上,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合理安排和确定各国的转让定价政策,合理确定各国功能、风险、资产和人员的配备,确保利润分布及税收与价值创造相匹配,从而更好地管理转让定价风险。在转让定价风险较高的地区,走出去企业还可以通过预约定价安排等手段合理管控转让定价风险。

同时,走出去企业还应密切关注G20/OECD包容性框架(Inclusive Framework)下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全球统一解决方案,即由两大支柱构成的BEPS 2.0方案对全球价值链布局及转让定价安排的影响。基于对BEPS 2.0立法进程的深刻理解,毕马威开发了自动化分析工具,可以高效地协助企业评估BEPS 2.0方案对有效税率、纳税义务等方面的影响。

注3:资料来源:OECD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