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 香港税务局发布了经修订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48号》(DIPN 48修订版),有关修订(点击此处查看)主要 (a) 反映《2018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就预约定价安排制度所作出修订以及 (b) 解释预约定价安排的简化流程。

DIPN 48

DIPN 48的主要修订包含以下内容:

  •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现被接受 - 这为与香港没有双重征税协定(DTA)的司法管辖区有关的交易提供了确定性;
  • 预约定价安排的追溯: 在双边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下追溯回以前年度的转让定价方法的要求现在可以被考虑。这为一些附带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同时减少了预约定价安排流程所需时间。追溯选项还可以帮助管理历史风险,使得此前年度的税务调查/转让定价问询能够在较小的罚款压力下得以解决。
  • 预约定价安排简化流程: 预约定价安排已从最初的5个阶段简化为3个阶段,即 (i) 第一阶段 : 早期参与; (ii) 第二阶段: 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以及 (iii) 第三阶段: 监控和合规。1   早期所需的资料或文件也已减省。这些总体修订旨在提高处理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及时性和效率。
  • 常设机构及其他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门槛范围已扩大至包括归属于香港常设机构的利润(门槛为每年营业利润2,000万港元)以及除开商品购销,提供服务及使用无形资产外的其他交易(门槛为每年2,000万港元)。
  • 预约定价安排收费: 税务局提供了进一步关于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应支付费用的指导。其中包括提供税务局所需独立专家咨询费用的预估。这使纳税人能更好的量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潜在成本,从而决定是否应继续进行申请。
  • 其他注意事项: 提供了有关纳税人何时应进入预约定价安排以及税务局何时会优先考虑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考量。

三阶段转让定价安排摘要

三阶段转让定价安排摘要

毕马威观察

DIPN 48修订版反映了香港税务局对进一步发展香港预约定价安排的承诺。自OECD推出针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行动计划以来,国际上对转让定价的争议激增,预约定价安排是一个受欢迎的举措。DIPN 48修订版中提供的有关缔结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性指标,使得纳税人可以在启动流程前更好地评估潜在预约定价安排的可行性。

通过这些对预约定价安排项目的更新,DIPN 48修订版为跨国集团提供了一种更好的途径来确定其在香港和其他税务管辖区的转让定价安排,从而可以帮助他们解决现有的争议。

必要时,纳税人应在此过程中寻求专业意见,以确保评估的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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