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达到其预定用途的过程中,企业可能会生产和销售某些产出——例如,在地下矿井建设过程中提取的矿物,或者在投产前通过试井开采的石油或天然气。

为应对实务中各种做法不一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理事会”)已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IAS 16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 作出修订,从而为这类销售收入和相关生产成本的会计处理提供指引。

要在实务中区分不同的生产成本,可能具有挑战性。这可能需要企业对成本进行监控,而《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此前未予规定,并需作出更广泛的估计和判断。

Eiichi Fujita
毕马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估值与减值专题全球主管

销售收入在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达到其预定用途前不再冲减其成本

根据该修订,在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前,相关产出销售收入应与其生产成本一并计入损益。在识别和计量这些生产成本时,应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 —— 存货》(IAS 2 Inventories) 的要求。

因此,企业将需要区分:

  • 在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前的相关产出的生产和销售成本;和
  • 使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达到其预定用途的相关成本。

在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摊时,企业可能需要作出重大估计和判断。此外,采掘行业的企业可能需要在更为细化的层面监控成本。

额外的披露要求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并未对销售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出的项目增加披露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 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的披露要求将适用于这类情况。

但是,对于销售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项目,该修订要求企业:

  • 对计入损益的销售收入和相关生产成本进行单独披露;并且
  • 具体说明这类收入和成本被包含在综合收益表中的哪些项目。

如果这些收入和成本是在综合收益表中单独列报,则无需作出上述披露。

下一步——过渡和生效日期

该修订适用于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并允许提前采用。

企业应当追溯应用该修订,但这仅适用于:在首次采用该修订的财务报表所列报的最早期间的期初或之后才达到可使用状态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

尽管该修订直到2022年才会生效,企业将需要考虑在下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中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1 (IAS 8 Accounting Policies, Changes in Accounting Estimates and Errors) 要求的披露。

1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第30至3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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