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年伊始,全国上下齐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于2020年1月30日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以下简称“人社7号”),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关乎民生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各地省市政府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也纷纷响应该政策,以落实权益和防控疫情作为社保工作的头等大事。2月18日,国务院常委会议亦确定将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主要内容及要点解析

人社7号通知作为国家层面的政策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明确了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社保,并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同时,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包括:

  • 除湖北省外
    • 2月至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免征
    • 2月至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 湖北省
    • 2月至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另外,我们注意到,许多地方政府根据各地自身情况出台了适应当地企业的扶持政策。这里,我们列举一些主要的地方扶持政策:

地方扶持政策 适用省市
推迟调整社保基数 上海市、四川省等
调整社保缴存比例 上海市、广州市、四川省等
进一步延期缴纳社保 南京市、苏州市、厦门市、成都市、青岛市等

推迟调整社保基数

部分省市推迟了社保基数调整或者直接调整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这些措施都将直接为企业社保缴费成本减负,包括:

省/市 社保基数调整
上海市 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由2020年4月1日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四川省 2020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不做调整

推迟调整社保基数

部分省市推迟了社保基数调整或者直接调整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这些措施都将直接为企业社保缴费成本减负,包括:

省/市 社保基数调整
上海市 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由2020年4月1日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四川省 2020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不做调整

调整社保缴存比例

下调社保的缴存比例是能直接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的措施,在国务院常委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政策之前,一些地方政府已出台了相关规定,包括:

省/市 社保缴存比例
医疗 工伤 失业 养老
上海市 下调0.5%1      
广州市   下调50%2 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降至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降至0.63  
四川省   下调20%或50%;将调整上浮的企业暂不上浮4 按1%执行5 由19%制度性降低至了16%

进一步延期缴纳社保

缓缴期 适用省市
最长至6个月6 南京市、苏州市、厦门市、成都市、青岛市
最长至1年7 青岛市(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此外,我们也发现很多城市,如深圳、湖南长沙、陕西西安等,也纷纷出台政策放宽了失业保险返还的条件,使得更多的企业能享受失业保险返还来减轻企业负担。浙江省各地将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

毕马威观察

此次发布的社保政策,及时地就疫情防控工作中社会关注的社保工作的相关安排,特别是延期缴纳社保、减免企业社保费的安排予以了明确。很多地区政府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也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来减轻企业负担。

我们建议企业积极了解和获取当地政府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以便合法、合规的享受社保待遇、稳定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毕马威将密切关注,为您及时传递、解读最新的税收及社保政策动态,与您携手共克时艰。我们也欢迎企业及个人与我们联系,了解相关最新动态及前沿信息。

暂将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

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至2021年4月30日

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

降低费率政策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延长缓缴期最长至6个月,且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缓缴期